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及不重复原则

2012年08月17日10:5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计划生育 国家人口 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刘美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布的信息我国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做出了如下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社会抚养费不重复征收的原则如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因同一事实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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