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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刘美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布的信息:
前段时间,社会上关于生育政策的争议较多,出现了所谓“放开二胎”的传闻,经一些媒体炒作,产生了不良影响,对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了一定冲击。
首先必须声明的是,我国的生育政策不是“一胎政策”。在城市,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两个孩子。全国只有京津沪渝以及江苏、四川的农村是生一个孩子的政策,青海、宁夏、云南、新疆和海南的农村,一对夫妇可以生两个孩子。新疆牧区是“二三四”的政策。多数省的农村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家庭,可以再生一个。在西藏,农民和牧民没有生育数量的限制。
我们目前的生育政策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是被大多数群众接受的、符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政策。当然,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是一个阶段性的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至于什么时候调整,要根据形势的变化,由中央来决策。
“十一五”期间,面对第四次生育高峰,我们必须保持生育政策的基本稳定。这不影响我们在未来适当时候,根据中国人口的发展规律、人口与资源环境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适时、适度地在总体稳定的条件下调整。
但是现阶段我们必须坚持“四个不动摇”:第一,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第二,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第三,坚持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不动摇;第四,坚持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不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