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二、关于公民“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利益,不能忘记应尽的义务。即公民在行使生育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
三、关于“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指不能把计划生育看成是哪一方的事,更不能仅看成是妻子一方的事,而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夫妻双方要共同支持,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当然,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也不等于一定要将双方的义务量化,或者要求各承担5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