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十: 第三章第十七条

2012年08月16日14:1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计划生育 基本义务 人口素质 社会发展 社会保障

  二、关于公民“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利益,不能忘记应尽的义务。即公民在行使生育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

  三、关于“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指不能把计划生育看成是哪一方的事,更不能仅看成是妻子一方的事,而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夫妻双方要共同支持,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当然,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也不等于一定要将双方的义务量化,或者要求各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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