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计划生育部门)、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指有关计划生育统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统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制定并实施各项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二)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和管理计划生育专门统计调查;
(三)制定并实施计划生育统计方案,制定计划生育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