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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组织实施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现将“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及目标人群基本条件通知如下:
一、工程实施范围
工程实施范围是,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民族自治地区有关规定,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
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但散居在非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二、目标人群基本条件
“少生快富”工程的目标人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其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
一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其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按照各地生育政策的规定,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可以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仍然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的夫妻,可以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二)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三)夫妻双方按照各地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数量规定生育子女,现存两个子女,按照当地生育政策的规定,还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孩子。
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依法收养子女,且未解除收养关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四)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并按各省(区)的有关规定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