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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公报的通知
国人口发〔201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2009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公报》已经2010年4月23日第42次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
2009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公报
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拼搏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迈出重要步伐,继续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一、人口规划目标执行总体顺利
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国家统计局数据、人口计生统计报表、120个监测点调查等来源数据表明,近几年人口变动态势基本平稳,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2009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35亿,比上年末增加672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615万人,出生率为12.13‰;死亡人口943万人,死亡率为7.08‰;自然增长率为5.05‰。2006年以来,受年龄结构影响,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增加(见图1),加之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二孩家庭比例的提高,出生人口略有增加(见图2)。
图1 2006~2009年已婚育龄妇女数
资料来源:国家人口计生委年度统计报表数。
图2 2006~2009年出生人口数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