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流动人口将逐步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权利待遇

2012年01月12日15:1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居民 流动人口管理 居住证制度 暂住证 暂住 南宁市 公安机关 就医 公共服务均等化 住房保障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登)记者从1月11日召开的在南宁市推行居住证制度专题会议上获悉,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南宁市将作为全区推行居住证制度的试点城市在2012年开展推行居住证试点工作,流动人口将逐步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就业、创业、劳动保障、子女就学、证照办理等方面的权利待遇。南宁市辖区内的青秀区和西乡塘区将作为试点区域率先开展此项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关于2012年要全面推动实行居住证制度的指示,南宁市委、市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决定在南宁市范围内推行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替代暂住证。届时,年满十六周岁拟在现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来本市、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就医除外)的外来流动人口只要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委托受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便可办理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居民将逐步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就业、创业、劳动保障、住房保障、计划生育、子女就学、证照办理等方面的权利待遇。

据了解,截至2011年底,南宁市外来流动人口已达80多万,现阶段,南宁市流动人口将在较长时间内以每年10万人的速度增长。如何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已成为南宁市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现阶段如何破解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管理工作瓶颈,提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问题。但长期以来,南宁市流动人口实行的是“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模式,公安机关作为人口管理主管机关,承担着暂住人口的登记办证和治安管理,已把暂住人口纳入实有人口管理,但《暂住证》管理方式单一,已经很难适应当前流动人口管理形势的需要。在南宁市范围内推行居住证制度将有利于提升非户籍人员的居民待遇,对在南宁市工作、居住生活的流动人口赋予“居民”地位,淡化户籍观念,摒弃“外来”、“暂住”思维,增强外来人员的家园意识,增进非户籍人员对南宁市的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和谐南宁建设。目前,试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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