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要求各省区市指定新疆籍流浪儿童救助站

2011年05月04日16:0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流浪儿童 救助管理站 救助保护 救助站 儿童救助

中新网5月4日电 民政部今日要求各省区市要指定一个交通便利、设施完善、新疆籍儿童救助量大的救助管理站,承担新疆籍流浪儿童跨省接送任务。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今日召开全国打拐被解救人员救助保护工作视频会议,专题部署全国打拐被解救人员救助保护工作和新疆籍流浪儿童返乡安置工作。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会上对全力做好新疆籍流浪儿童返乡安置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及时接收救助公安机关解救的新疆籍流浪儿童,加强与新疆自治区民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被解救新疆籍流浪儿童护送返疆工作。

窦玉沛指出,各省区市要指定一个交通便利、设施完善、新疆籍儿童救助量大的救助管理站,承担新疆籍流浪儿童跨省接送任务。各指定救助管理站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负责与新疆自治区救助管理站协调跨省接送事宜。新疆自治区救助管理站要指派专人与各指定救助管理站实行对口衔接协调。各地要做好新疆籍流浪儿童接送返疆工作,新疆自治区民政厅及救助管理站要做好接收工作预案,及时接收返疆流浪儿童。

窦玉沛要求,各地要针对新疆籍流浪儿童特点做好生活照料和教育工作,尊重少数民族习俗,合理安排适合儿童特点的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等活动,对受到伤害或出现心理问题的儿童,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行为干预和康复工作,要时刻关注儿童身体健康状况,突发疾病的要及时医治。要加强站内巡查和安全设施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在救助管理站内设立警务室或派驻警员,协助做好站内管理。

窦玉沛强调,救助管理机构要对受助流浪儿童依法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依法进行保护性救助,积极矫正受助儿童不良习惯。要加大对接领人员的甄别核查力度,必要时请公安机关介入,防止流浪儿童被冒领、冒认。

窦玉沛还指出,新疆自治区民政系统要切实加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力度,加强社会福利设施、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全力做好流浪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管理、安置等救助保护工作,确保相关责任到人,帮助流浪儿童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