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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向媒体公布了石市新户改政策,省内人员凡在石市县城以上(含小城镇)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免收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其他各类费用。《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日前颁布实施。《意见》称,为加快石市城市化进程,努力推动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于2月24日开始在石市全面施行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这次户籍新政只针对省内人员,省外人员(申请户口迁移前,在河北省以外拥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及相关人员迁移落户问题,仍按以往户籍政策办理。
连续务工半年 不买房也能落户
省内人员在石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小城镇购置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可凭本人书面申请、购房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户口随迁或投靠。
省内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石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小城镇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一、在石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六个月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及完税凭证(对于政府减免税收的,要提供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二、在石市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具相关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三、在石市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劳动合同、暂住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四、在石市小城镇务工、经商的可凭本人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暂住证及相关材料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人才市场、单位集体户、派出所都可设家庭户口
对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各地公安机关通过以下途径为其解决落户问题:
一、在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设立家庭户。凡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可落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对已结婚的,允许本人及配偶、子女,在人才交流中心地址立为家庭户。
二、进一步降低单位集体户设立和落户条件。设立条件: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宿用房;落户人员达到10人以上;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落户条件:对于本地无直系亲属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单位员工,户口可落入本单位集体户;对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单位员工,可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建立家庭户。
三、在公安派出所设立公共地址,建立集体户和家庭户。对不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也不符合在人才交流中心和单位集体户地址落户的,以及租住房屋的,可在就业、经营、投资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上落户。公共地址集体户由公安派出所统一管理户口簿。
禁止随意再行附加其它迁入手续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户口,《意见》还对有关材料审批流程和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禁止各单位随意再行附加其它迁入手续。
一是减少审批环节。对政策明确规定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所需材料、手续齐备的,由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审核确认签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后,直接报区、县(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办理。
二是缩短审批时限。从户口迁移申请受理到审批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
本次户改对省内人口敞开大门
石市公安局户政处副处长武卫民介绍,这次户改主要是针对省内人员而实行的特殊户口迁移政策。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新户籍政策的有效引导,优化河北省人口结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各类人才向城镇聚集,提高石市城市化水平。
武卫民说,去年户籍制度改革的门槛是,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不仅要有房产证,还要连续缴纳5年以上养老保险(大中专毕业生、优秀农民工除外)。虽然是广泛针对省内省外人群,但此规定相对来讲门槛要高一些。而此次户改可以说门槛相当低。只要是省内人员,不要求必须买房,也不要求有稳定生活来源,只要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六个月以上;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都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而对于省外人员落户,则继续执行去年的户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