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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阅读《“吃”爹“啃”娘》一书。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新增了对子女“啃老”行为的约束,“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这条规定被不少人解读为江苏立法禁止“啃老”。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说,这条规定并没有将“啃老”普遍界定为违法行为,只是从老年人权利的角度,明确老年人有拒绝“啃老”的权利,所谓立法禁止“啃老”其实是误读。据悉,这部被称为苏版“老年法”的法规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规详解
拒绝“啃老”
不是禁止“啃老”
恶意“啃老”才算违法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或者破坏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物。”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说,条例明确对“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的行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只有恶意“啃老”才会触犯法律。
自愿帮子女不在被禁范围
对于该规定,不少网友解读为“禁止啃老”,并“拍砖”道:“没有父母资助,以现在的房价自己买得起吗?”
作为这项立法的参与者,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处处长赵建阳认为,江苏的这一规定被解读为禁止“啃老”,其实是一种误读,该规定并没有将“啃老”普遍界定为违法行为,或者说并没有禁止“啃老”,只是从老年人权利的角度,明确老年人有拒绝“啃老”的权利。禁止“啃老”,意味着所有的“啃老”行为都是违法的;而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也意味着老年人同样可以接受被“啃”。
赵建阳表示,把立法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理解成立法禁止“啃老”,有失偏颇,是一种误读,而不少观点正是在这一误读的基础上产生的,“观点正确,但前提错了。”
“老年人出于亲情给予子女经济资助,心甘情愿地被"啃",那是许多中国家庭的常态,不是立法需要干预的事情。”赵建阳说。
“老人自愿给子女财物上的帮助,并不触犯该条法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巧仁表示。
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
对有独立生活能力成年子女的资助要求,老年人有权拒绝,法律已有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限定在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范围内。也就是说,根据现有法律,老年人已经有权拒绝有独立生活能力成年子女的资助要求。
赵建阳处长认为,条例的这一规定,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啃老”现象,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和婚姻法的原则精神作出的具体规定,是对老年人财产权益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