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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本报讯(记者金蓉)流动人口,办了居住证,才能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等。昨日,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暂住证计划变为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已办理暂住证的人员,可免费换领居住证。即日起,《重庆市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市民征求意见。
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具有本市户籍但离开户籍所在区县到本市其他区县居住的人员,但户籍地与居住地都在主城九区的不叫流动人口。
而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离开户口管辖区在本区县范围内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员,以及户籍在主城九区并在主城九区内跨区居住的人员。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日内,要申报居住登记。”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15日以内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人户分离人口拟在户口管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居住时间超过1个月的,应当向实际居住地或者户籍地的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机构申报居住情况。
办居住证可多享7项待遇
“目前,不少流动人口并未办理暂住证。”该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的进步,流动人口将越来越多享有当地居民的福利待遇,因此不能漠视居住证,没有居住证,很多待遇可能都无法享受,《办法》规定了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了享受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见上表)外,还享受7项“额外”的权益和公共服务(见上表)。
比如,办了居住证,才能申请公租房、廉租房、农民工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子女享有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学,而不是去读指定的某些学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到主城亲戚家超15天要登记
1.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3.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6.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持证流动人口享受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除享有以上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依法参加居住地的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
(二)按规定条件申请公租房、廉租房、农民工公寓等保障性住房;
(三)参加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有关劳动就业等培训;
(四)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六)子女享有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学;
(七)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