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试推以房养老 丁克族欢迎老人们反对

2010年11月08日08:5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以房养老 丁克族 养老 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机构 居家养老  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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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试点时丁克族欢迎老人们反对,民间出现新版“以房养老”

我国目前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35万,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这是昨天上午民政部部长李立国透露的最新数字。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严峻的养老形势。如何解决?在昨日召开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以房养老”这个老话题被再度提起,民政部副部长甚至将其纳入下一阶段工作的引导方向之一。

一个迫在眉睫的困局

“空巢”家庭数量猛增,江苏养老形势严峻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昨日上午介绍,我国目前有1.67亿老年人,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人,他们之中多数人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

李立国部长介绍,1899万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1.4%。截止到目前,我国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共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他们不同程度地需要提供护理照料服务。另外,部分大中城市的空巢家庭达到70%。空巢家庭是家庭生命周期中的一个阶段。所谓“空巢”,是指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只剩下老年一代人独自生活的家庭。而一旦配偶去世,则家庭生命周期进入鳏寡期。空巢期与鳏寡期,老年人生活中容易发生困难。

李立国表示,由于我国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滞后等形势下发生的,社会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加重。而涉及到江苏的情况,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介绍说,江苏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全国,在未来20年内,还将以不可逆转的趋势持续快速增长,达到每3个人中有1个老年人。而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记者就此进一步采访。

一个并不新鲜的提议

“以房养老” 抵押或出租房产换养老金

以房养老需满足三个条件

省老龄办副主任牛飚告诉记者,要使以房养老得以实现,需要满足3个条件:首先,拥有对房子的产权,这样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其次,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再者,老年人的经济状况适中,经济条件很好,就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经济条件过低,就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

考虑到国内具体的情况,首先遇到的是观念障碍。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对于老人来说,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出去,而无法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一下子难以接受。此外,“以房养老”,必须辅之以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因为它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政府部门等等,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和监管水平要求相当高。另外,在中国,还有一条限定,那就是“70年大限”。基于目前的地权制度,我们对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因此,“以房养老”模式如何推广,何时推广,业界一直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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