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生育政策放开”是误解 长沙市计生委主任释疑

2010年09月26日15:4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生育行为 市计生委 社会抚养费 独生子女 只生一个好 夫妻双方 公开信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居民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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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唐江澎 通讯员 陈刚 唐莎)现在已经放开生育二孩,搞人口普查后违法生育行为不用交纳社会抚养费了……针对目前社会上盛传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热点问题,昨日,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周敏明确表示,这是一种误解,也是一种误导。

热点1 独生子女夫妻可生育二孩

目前群众所指的“放开生育二孩”,是指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二孩。其实这个政策早在1990年实行的《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就有了,只是随着第一批独生子女进入婚龄,这个政策的时效现在才突出体现出来。

据介绍,允许生育二孩还有许多政策,2007年修改的《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热点2 赴港生二孩不符合法规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内地居民赴香港或国外生育。对此,周敏指出,最近,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国人口函[2010]48号文件——关于内地居民境外生育政策: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适用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应当计算该子女数(夫妻一方为我国内地居民,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的,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我国内地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应计算该子女数)。

周敏表示,这意味着,内地居民赴港、赴境外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属违法生育,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但其子女不在内地入户,不在内地定居(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视为定居),可暂不征收社会抚养费(但仍应受党纪政纪的处分)。

热点3 违法生育需承担社会抚养费

至于人口普查中,违法生育者要不要交社会抚养费,周敏说,只要是违法生育行为,不管是否登记户口,都必须依法承担社会抚养费。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明确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具体办法。第4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向再爹和周姐致敬

李辞

人们在春运的时候,堵车的时候,抑或是分配的时候,总会想起计划生育国策的英明伟大,却罕有人想起,在这项浩大工程开花结果的过程中,那些默默无闻的基层计生工作者付出了怎样艰辛的努力。

昨日,长沙举行纪念《公开信》发表30周年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会上,我们得知了长沙30年少生300万人这样辉煌的成果;同时,我们也知道了,辉煌的成果,凝聚着成千上万像王再德、周小林这样的基层计生工作者的汗水和智慧。

人称“再爹”的王再德,在长沙县黄花镇黄龙新村当了34年支书,抓了34年的计划生育,有一次某村妇涉嫌到广东当“超生游击队员”,再爹亲往广州访查,以免超生。“周姐”周小林是宁乡县道林镇奇石村的计生专干,她的故事亦因确保全村“零超生”而感人肺腑,为此,她甚至不惧来自人身安全的威胁。

他们在会上发言时,有人笑了,因为宁乡话确实令人忍俊不禁,但他们说到动情处,大家都陷入了沉思。他们朴实的话语,一如朴实的工作作风,他们以几十年如一日的扎实工作,深刻地影响了基层群众的观念,使村民从内心深处接受了“只生一个好”的理念,使得农村的人口素质、村民生活质量得到了巨大的提升。

不敢想象,如果这30年来,长沙没少生这300万人,会是怎样的一种情状。我想,就算以今日长沙之繁华,凭空增添300万人,也不会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增长39倍、农村增长44倍的巨大实惠了。惟其如此,我们没理由不为计划生育国策叫好!没理由不向千千万万的再爹们和周姐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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