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养老服务
(一)养老福利服务设施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8060个,比上年增加908个,床位266.2万张,比上年增长9.1%,收养各类人员210.9万人,比上年增长7.7%。其中:城市养老服务机构5291个,床位49.3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32.3万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31286个,床位208.8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173.0万人;光荣院1401个,床位6.7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4.6万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47个,床位0.8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0.4万人;复员军人疗养院35个,床位0.6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0.4万人。
(二)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服务
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国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达到3747万人,比2008年底增加346万人,占企业退休总人数的74.8%,社区管理率提高1.6个百分点。
(三)老年人法律援助
公安、司法部门普遍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老年人维权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市、区(县)、街(乡)、居(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基本完成,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级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19909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达135704个。
(四)扶老助老
探索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430.9万高龄老人已按月领取高龄津贴。
继续实施“志愿者为老服务金晖行动”等志愿服务,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1000多万人次的青年志愿者通过多种方式,为上百万名老年人提供了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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