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医疗保障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前一年实现对城镇居民的全覆盖。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47.5亿元,同比增长50.1%,全国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退休人员和城镇老年居民超过6000万人。同时,开展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平均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额提高到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县(市、区)数达到2716个,参加新农合人口8.33亿,比上年增加1800万人,参合率为94.0%,同比增加2.5个百分点。2009年度筹资总额达944.4亿元,人均筹资113.4元。全国新农合基金支出922.9亿元;补偿支出受益7.6亿人次,其中:住院补偿0.6亿人次,门诊补偿6.7亿人次。新农合制度已经覆盖全部农村地区,所有农村老龄人口都可以自愿参加新农合制度,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参合人员(包括老年人)患病都可按照新农合制度规定获得报销补偿。
(三)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
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帮助城乡贫困老成年人缓解“就医看病难”问题。目前,全国普遍建立起了多方面、多层次的医疗救助制度,对贫困老年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中央财政投入资金达80多亿元,同比增长59.6%。北京、上海、湖北等地还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低收入老年人等给予重点照顾,对上述人员取消或降低“医疗费起付线”设置、提高补助金额或每月给予定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29亿元,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医保,并统筹解决包括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在内的其他各类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拨付2.9亿元专项补助资金解决中央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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