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一 养老保障
(一)城镇社会养老保障
2009年,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5亿人,比2008年底增加1659万人,增长7.3%。其中,参保职工17743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5807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56万人和503万人。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647万人,同比增加231万人。年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567万人,同比增加1616万人。
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1491亿元,同比增长18.0%,其中征缴收入9534亿元,同比增长18.9%。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646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8894亿元,同比增长20.4%。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2526亿元。
连续第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向退休早、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员倾斜。年末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3879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75.2%,比上年末提高2个百分点。
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326亿元,同比增长69.7%。目前全国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200元,惠及4700余万人。
截止2009年底,辽宁、吉林、黑龙江、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13个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份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1569亿元。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个省市开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2009年,全国有3.35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179万人。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2533亿元。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逐步解决跨省转移接续、异地权益认同、农民工退保和管理服务等问题,有效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继续推动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广东、陕西、湖南等地逐步改革完善本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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