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会议,部署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副省长李容根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我省流动人口将在较长时期内维持现有规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任务十分繁重。在全省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行居住证制度是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打造平安和谐广东的需要;也是适应广东省情,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是广东省社会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将大大提升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推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要“通过四个创新,做到四个实现”,全面提升我省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一是创新管理理念,实现以人为本、和谐共融;二是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政府统筹、综合治理;三是创新管理模式,实现“以屋管人”、“以业管人”;四是创新管理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管理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推行居住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政府要成立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实协管员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督导检查,实行考核奖惩,按照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全省一致性的原则,全省统一制发《广东省居住证》,确保全省“一证通”。
住满7年可申请常住户口
据公安机关统计,全省现有暂住人口2610.9万(又有数据显示为2745.2万),实有暂住人口估计超过3000万。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居住证在广东全省通用,办理居住证的持证人,可享受职业培训、申领机动车驾照等多种服务;持证人的子女入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时,将免缴借读费等。
五大亮点
服务为先
共享公共服务
《条例》在名称上就突出了“服务”理念,并且将优化服务作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原则,规定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制和公共服务网络,流动人口在广东按规定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7大类公共服务,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4大类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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