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原司长毛公宁谈民族政策

发布时间:2009-08-15 12:44:0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王岳川
关键词:民族政策 民族 民族消亡 民族自治机关 民族法学 国家历史 国家认同 国家民委 高考加分 少数民族

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原司长、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会长毛公宁做客强国论坛

编者按:2009年8月13日下午,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原司长、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会长毛公宁做客强国论坛,以“中国的民族政策”为主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摘要:

●我们五大自治区60年来,在维护国家的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保卫祖国的边疆,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方面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7.5事件”的发生不是因为民族政策的失误造成的,而恰恰是违反了民族政策,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我们国家经受了各方面严峻的考验,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化,国际上各种风浪的考验,包括国内的各种自然灾害,我们国家始终保持中华民族大团结,这一点我们应该充满信心,不会出现像苏联那样的局面。

●这些政策还要长期坚持,我们要保持这个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能因为出了一些什么问题,就随意改变现有的政策,相反的,我们还要坚定不移地认真贯彻落实好。

●从长远发展看,现在的照顾归根结底是为了将来的不照顾,通过目前这种照顾,使各个民族都能发展起来,发展到一定阶段,他能够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最后实现大家完全不照顾,这应该是一种趋势。

访谈全文

【毛公宁】: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大家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也看到大家提出一些问题,说明大家对我们国家的民族问题十分关注,有的问题提得也很好,有些问题涉及到一些当前民族工作方面的一些前沿性的,敏感性的问题,有些问题也是我们在工作当中比较关注的,愿意跟大家一块共同研究和探讨。谢谢大家!

“自治得不到好处”说法站不住脚

[mztyhao]:民族区域自治并没有给少数民族真正的自治,是这样吗?

【毛公宁】:从我们国家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来谈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们国家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没有采取别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这是由中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也是我们国家所作出的正确的选择,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自治的历史根源。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依据,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发展的差距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国家就采用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来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正确选择,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中体现。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我想谈一些基本的问题,就说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们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是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结合。60多年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很大的优越性。第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第二、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方针政策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第三、有利于把国家的发展和少数民族的发展结合起来。

所以,我们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在区域自治范围内的各个民族都得到很大的好处,首先保证各个民族充分的当家作主,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既有权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而且有权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同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比一般的地方都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制法所赋予他的法律地位自主发展本地的经济文化。而且民族自治地方比一般的地方有立法权和变通权,所谓立法权就是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本原则的指导下,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一点一般地方是没有的。第二,民族自治机关对于上级国家机关的一些决定,命令,指示,如果不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的批准同意,可以停止执行或者变通执行,这个必须要报经上级国家机关同意才能够行使这个权利。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是由实行自治民族人员担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等,这样保证了民族自治地方能够大力培养干部,在党和国家领导下靠这些干部发展自治地方的经济。另外,他还可以根据自己本地的情况自主发展本地的经济和文化,民族自治地方风俗信仰都得到尊重,他们有权自主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等等,所以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是给了很多好处,带来很多实惠。

实践证明,6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各族人民的发展、繁荣、进步,起到了一种制度保障,那种认为自治得不到多少好处的说法应该是站不住脚的,是不符合我们国家的历史的。这是第一个层次。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不会出现苏联那样的局面

[余乐]:国内外不少人对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多有批评,认为几个自治区都安排在边陲之地,而且面积很大,不利于国家统一,前苏联的解体就是前车之鉴。您如何评价这种观点?

【毛公宁】:关于这个观点,我认为是有失偏颇的,因为我们五大自治区都在边疆,其实是历史决定的,我们谁也改变不了这个因素,正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现实条件,或者历史给我们留下来的条件,所以,我们在边疆的不同地区分别建立了五个自治区,最早是1947年建立的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建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8年建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是1965年建立的。这五大自治区为长期的历史发展和它的现实环境所决定,不是说我们有意去划一块地区,把它划到边境上来单独成立自治区,而中国的历史,中国的环境给我们提供这样的条件,我们只能适应这种客观环境,根据我们国情出发,根据五大自治区不同的情况以及它内部的经济结构、历史发展状况、民族关系、民族构成等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建立的五个自治区。

正因为我们在边疆地区建立了五个自治区,这五大自治区是一个强大的屏障,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增强民族的团结,发展边疆的各项建设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疆、西藏、内蒙这三个自治区面积很大,这也是历史形成的,也是在我们国家的边境线上,我们在边境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际上是把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通过民族区域自治这种形式把各个民族紧紧团结在党和国家的周围,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建设边疆,巩固边疆。所以,我们五大自治区60年来,在维护国家的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保卫祖国的边疆,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方面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而苏联的情况跟我们不一样。苏联是在原来多个民族国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1922年建立起来的,当时是为了跟德国法西斯相抗争,所以由多个民族国家建立苏联,苏联的历史情况和民族情况跟我们不一样,我们国家从秦汉以来就是一个大一统的国家,两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统一占主导地位,有时候发生一些割据、纷争、或者分裂的局面,但是通过短暂的分裂之后在原来的基础上实现更高的统一,而且我们国家历史上从来没有过以民族建立国家的历史,苏联后来又分裂,有变成了15民族国家,而我们国家是没有这个历史的,我们国家是大一统,我们是由民族平等联合进行革命,最后民族平等联合来共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间没有经过民族分离,这是我们的国情跟苏联不同的地方,所以那种观点认为把我们国家跟苏联相比较,我认为是不大恰当的,因为主要是两个国家的国情不一样。

实践证明,我们国家经受了各方面严峻的考验,特别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化,国际上各种风浪的考验,包括国内的各种自然灾害,社会灾害,我们国家始终保持中华民族大团结,这一点我们应该充满信心,不会出现像苏联那样的局面。

“7.5事件”并非民族政策失误造成

[远文]:乌鲁木齐事件是因为民族政策的失误造成的吗?您觉得引起该事的因素有哪些?

【毛公宁】:乌鲁木齐7.5事件的发生有着深刻政治背景,它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和组织的一起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当地正常的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国家制定和实施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等一系列的民族政策,这些民族政策对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整个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新疆自治区能够有今天的发展,主要就得益于我们党和国家有一整套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制度,如果没有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指引新疆不会有今天的这种发展。我们认为,“7.5事件”的发生不是因为民族政策的失误造成的,而恰恰是违反了民族政策,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我们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两大政策,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生命线,什么时候贯彻好民族政策,民族团结就能得到很好的巩固和发展,什么时候破坏了民族政策,民族团结就会受到损害。我们国家的《宪法》把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写到了国家的根本大法上,在《宪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这就把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两大政策载入了《宪法》,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下来。

而这次“7.5事件”,恰恰是国内外敌对三股势力在破坏我们的宪法,他们在那里打、砸、抢、烧,把很多无辜的生命一夜之间毁于一旦,这就从根本上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违反了国家的政策,违法了最起码的人权,这应该说是严重的犯罪事件,所以可以说“7.5事件”的发生主要原因是国内外敌对势力进行渗透、破坏、颠覆的结果所造成的。

[抗日游击队狙击手]:请问嘉宾:在俺这里,新疆小偷已猖獗多年,民族政策好像成了他们的一面挡箭牌。您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的?

【毛公宁】:新疆小偷,在一些城市确实是存在这个问题,实事求是地说这个问题是存在的,但是这里面有很复杂的原因。新疆这些孩子们多数还是未成年人,他们本来是正在学校读书,享受美好时光的时候,但是他们为什么到内地这些大中城市成为一些小偷呢?这里面最深刻的根源是幕后有人,背后有成年人在教唆,在唆使他们,这些孩子们是受害者,他们本身当然也有一些影响社会秩序、危害他人的一些行为,但是他们本身也是受害者,因为他们几千里地到内地为了谋生存、谋发展,但是他们又没有一定的技能,没有一定的能力,有时候为了生活所迫,做出一些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事情,这里面主要还不能归咎于他们,主要是幕后有一些别有用心的成年人利用这些孩子来达到他们的目的。所以,他们偷了东西回来以后,还往往先交给幕后的人,孩子们连温饱都很难维持。

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内地一些大中城市,当地的政府、公安部门,还有民族工作部门,对这些孩子们,一方面采取挽救的态度,帮助他们脱离幕后这些人。比如说在武汉,武汉市民委专门建立一个把新疆的少年犯罪进行培训,给他们灌输正确的思想,让他们远离犯罪,让他们知道这样做是错的,让他们回到家乡自食其力,依靠自己的力量来生存、发展,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武汉市民委的办法是很好的,受到了新疆一些少年家长的欢迎。另外,各地也在加大力度,主要是通过打击一些犯罪事件,把幕后这类人给挖出来,按照依法办事,使得这些未成年人能够走上健康的轨道。这个问题是个社会问题,不是民族问题。所以,我们各地政府,应该说对这些少年有很大的同情心,同时也有很大的耐心来教育他们。从长远来说,随着将来加强学校的教育,加强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使当地的生活水平得到更好的提高,再加上当地的法制教育,我想这方面的问题会逐步得到很好的解决。


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原司长、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会长毛公宁做客强国论坛

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同样要实行计划生育

[绑架真理]:请问嘉宾,计划生育宣传“只生一个好”,那为什么要让少数民族多生呢?这不是害人家吗?

【毛公宁】:这个问题是存在的。在我们国家全国范围内实行计划生育,在一般汉族地区来说,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在民族地区,应该说计划生育政策有所放宽,像新疆、西藏等有些地区可能更放宽一些,一对夫妇可以生两个、三个孩子。实行这种政策,应该说也是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因为在民族地区的医疗条件,婴儿的出生率以及存活率,相对比内地都要低,由于医疗条件跟不上,有的在农村牧区生了孩子以后,各方面条件跟不上,婴儿死亡率比较高,再加上过去有多生子女的习惯,所以根据这种情况,在计划生育政策上有所区别,比一般地区更加宽松一些,从本意上来说,主要还是使少数民族的孩子能够健康地成长。

当然,这里面应该有优生优育的问题,有的贫困地区生孩子多了,负担很重,家庭很困难,跟多生子女的情况是有一定影响的,如果孩子少一点,能够健康成长,家庭负担就轻一点,但是现在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有个过程。第一,在传统观念上要改变,生儿生女一个样。另外,加强当地的一些卫生条件,基础设施,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是要很好地解决,我想通过我们的宣传教育,各个民族同胞会从现实生活当中感觉到优生优育是长远的,对他们有利的,到一定时候他们会愿意接受计划生育。

另外,对不同的民族地区也有不同的政策,比如,在全国,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少数民族,在原则上是要实行计划生育的,1987年中央“7号”文件就明确提出过,少数民族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原则上要实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当时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是广西的壮族,现在满族也上了一千万,他们这些人口比较多的少数民族,也同样要实行计划生育,另外在城市里头,少数民族也不能生两个孩子。应该说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来处理。

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不同的民族为什么不一样?我想,这方面的政策需要很好的研究,但是有一条,总体上来说,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少数民族的经济收入比较少一点,健康水平,家庭条件各个方面相对比汉族差一些,医疗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在短时间内,有可能这种计划生育的政策还会有一定的区别,但是现在不同的地区,这种政策,怎么样更有利于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这方面恐怕需要今后在实践当中进一步研究和探讨,逐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汉卫国]:请问一个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他该属什么民族?

【毛公宁】:关于这个问题,在我们国家民族识别,确定民族成分主要是50年代进入民族识别,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国家到底有多少个民族,历史上当时并不很清楚,为了使每个民族都找到自己的归属,不管民族大小,人口多少,都能够跟其它民族一样当家作主,都成为真正平等的一员,所以,我们国家50年代组织专家根据民族的历史发展情况,经济生活,根据他的语言文化,风俗习惯,民族感情,心理素质等等,确认了56个民族,我们说的这56个民族是基于我们中国国土上土生土长的这类民族进行确定的,至于国外后裔,从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我们没有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因为毕竟不是我们国家历史上本土上土生土长的民族,毕竟跟我们所说的本来意义上的民族不是一个概念,我们指的是历史以来,祖祖辈辈在中国大地上千百年来成长的民族,对于外国的移民,或者后裔,现在我们没有把他作为一个民族来识别,只能作为外国人一个群体来对待。

我们国家民族形成是历史形成的,它应该是稳定的一个共同体,不能随意改变,所以我们说56个民族的基本格局不能进行轻易的改变。

因民族历史发展等因素 中国的民族概念将长期存在

[jy望西北]:有人认为不应该过分强调民族,应该在一些表格的填写上、身份证上去掉“民族”这一项。对此,你怎么看?

【毛公宁】:这是比较敏感的问题。我可以谈我的一些体会。关于第一个问题,不应该过分强调民族,身份证的填写上也应该去掉民族这一项。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我们中国把民族作为一个个人身份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跟国外不一样,跟美国、西方国家不一样,西方国家没有这个概念,没有这个传统,西方国家基本上是宗教,信仰何种宗教,但是他不关心你是哪个民族,这个跟国情不一样。美国是移民国家,没有构成我们说的本来意义上的民族那么一个实体,民族这个共同体是千百年发展历程当中形成的,美国不像我们中国经过千百年发展,从汉朝以后就有民族了,美国建国才两百多年,有印第安人、非洲人、欧洲人等等组成的一个国家,没有像我们国家本来意义上的民族概念,所以它的身份概念比较模糊,而我们是一个古老的国家,多民族的国家,而且千百年来,这个民族一直作为人们交往过程当中的一个身份体现。所以,我们处于这种传统,一般填表会注明一下是哪个民族,民族成分,这里面体现了一个民族政策,所以我们过去在填表,民族这一项是一直存在的,这个跟我们中国的基本国情有关。

另外,现在不是说我们强调民族存在的问题,民族本身就客观存在,不是我们去过分强调它,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存在是长期的,毛主席讲话首先是阶级消亡,然后国家消亡,最后民族消亡,所以,不是说我们刻意地去强调民族的概念,而是民族本身是存在的,而是长时间的过程,这是由于我们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

[独省]:毛会长,西方发达国家多以“国民统合、国家认同、人人平等”的方式消除民族之间的鸿沟,模糊民族之间的界限,对此您如何评价?

【毛公宁】:跟前面我谈到的一样,还是每个国家的基本国情不同,有些是移民国家,民族之间的特点不是很鲜明,而我们国家民族历史发展不同,文化背景不同,语言背景不同,风俗习惯不同,各个民族之间的差异是长期存在的,我们看到民族的差异,也承认这种差异,不是说人为地扩大这种差异,强调这种差异,而是我们要尊重这种现实,看到这种差异,看到民族之间的发展的不平衡,我们还是有责任,国家政府有责任去帮助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来加快他们的发展,承认这种差异,不是说强调或者强化这种差异,承认差异和强调差异是两个概念。当然我们各个民族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共同因素会不断增多,比如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还有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这种共同利益会不断增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族之间的界限将来会逐步缩小,民族之间自然融合需要有个过程,但不是现在这个时间。

[想唱就唱]:毛司长,中国为何学苏联,而不学习美国的民族政策?在美国强调的是美国公民意识,而不是哪个民族的意识,而在咱中国,很多时候在刻意强化各民族的意识,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为何采取这样一种民族政策?

【毛公宁】:为什么我们学苏联而不学美国?第一、我们跟苏联都是多民族国家,这一点是一样的。第二、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原来的革命理论,关于民族问题的一些理论,有关的政策,我们应该说受苏联的影响,也曾经向苏联学习和借鉴过,因为它毕竟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意识形态的指导国家,我们原来学习马列主义,也向苏联学习,包括我们的革命道路,革命理论,像学习列宁的理论,解决民族问题的很多提法是学习苏联,当然我们没有照搬苏联的,而是根据中国的实际。美国跟我们的国情差距太远,我前面说到过,美国建国才两百多年,它是移民国家,我们没法学习美国那一套东西,这也是由不同的国情所决定的。

现在我们说每个民族都要向世界上学习,都要学习先进的文化,包括我们国家,我们中国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一些民族的先进文化,才能不断发展自己,才能使自己最终发展成为先进的民族,能够跻身于先进民族之林,这毫不奇怪,美国有一些先进的东西,对有利于中华民族发展和进步的,我们都会学习借鉴,包括我们的一些东西,美国也向我们学习和借鉴。

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jy望西北]:有一些人为了能取得各种好处,比如高考加分,而变更民族,对此你怎么看?

[登泰山而小鲁]:高考加分政策正确吗?同为中国公民,为何不一视同仁?

【毛公宁】:网友们提出这个问题,说明大家很关心我们的民族政策,关于高考加分,变更民族成分这个问题我谈谈我的看法。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许多优惠的政策,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比如我国民族地区大多地处偏远,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师资力量相对比较薄弱,少数民族平均受教育的程度,整体上来说都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为了进一步改编这种状况,国家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规定了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的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这里面有一个历史的原因,过去因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地处偏远,教育相对比较落后,有很多民族学校很少,所以他受教育的条件受到制约,我们在政策上实施各个民族一律平等,我们给了他这个平等的政策,他由于自身发展的局限性,还是不能完全享受到这些方面的政策,比如说考大学,本来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如果不对少数民族实行一点照顾,他很难有人考上大学,当然也有少量的,但是很少。这样是不利于民族长远的发展,我们国家根据这种情况,主要在三中全会以后,对少数民族考生采取照顾的政策,加分,或者降低录取分数线录取,实践证明这个政策是好的,少数民族有一大批的学生能进入高等学校学习,为他们未来的发展打下很好的基础,应该说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很有远见的一项重大的民族政策,所以受到了少数民族的欢迎。

当然,由于政策比较实惠,在实行过程中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地方出现了为享受少数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的优惠政策,违反有关规定,变更民族成分的现象。比如,今年重庆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为了考上好的学校,就随便变更民族成分,本来不是少数民族的改为少数民族,大概有30多个学生,在一些报刊上已经曝光了,影响很不好。这种现象违背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侵害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因为很多不是少数民族,为了得到高考加分照顾,改为少数民族,这实际上也在侵犯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为了制止这种现象,国家民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三家共同发了一个文《关于严格执行民族政策的通知》,《人民日报》采访我,我作为解读人发表了一篇文章叫“民族成分不得擅改”,规定公民个人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分来确定,父母双方均不属少数民族成分的,本人不得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申请变更民族成分需要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来办理,父母双方有一方是民族成分的,可以更改,没有这个合法程序是不能换更改的,对乱更改民族成分的学生,一旦发现就取消他的录取资格,到了学校以后,查出来还得要处理,还是要取消他的录取资格。这样以来,事实上是在维护国家的民族政策,维护国家民族政策的严肃性。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为什么再一个地区里头照顾少数民族,而别的民族没有照顾,比如汉族没有照顾,关于这个问题网民们提的比较多,社会上对这个问题也有一定的看法。有些边远的地区,根据不同情况,除了照顾少数考生以外,有些地区对汉族的一些考生也可以适当照顾,也有这种情况。比如少数民族学生照顾10分、20分,汉族学生可能照顾5分、10分,有些地区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我想这种情况,将来如果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完全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来做一些变通的执行,地方可以取得教育部门的同意。我想,从长远发展看,现在的照顾归根结底是为了将来的不照顾,通过目前这种照顾,使各个民族都能发展起来,发展到一定阶段,他能够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最后实现大家完全不照顾,这应该是一种趋势,当然现在我们正在积极往这方面努力。


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原司长、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会长毛公宁做客强国论坛

[其实我就是唐伯虎]:请问嘉宾,对汉人的民族歧视政策,其目的和作用是是什么?

【毛公宁】:刚才有位网友提出来,现在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很优惠,很照顾,对汉族没有这类优惠照顾政策,提到一个“民族歧视”,用了这个概念。我认为,这个提法是不妥的,我们所说的民族歧视,应该是一种制度歧视,我们新中国成立以后,已经从根本上废除了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制度,从制度上歧视某一个民族,把他打入另册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新中国成立以后,已经宣告废除民族压迫、民族剥削、民族歧视制度,实现民族平等,所以,我们现在不能用“民族歧视”的这个概念了。

但是,现在对少数民族有照顾,对汉族没有照顾,对这个问题怎么看?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这里面涉及到我们国家对少数民族实行优惠政策怎么评价,对我们的政策体系怎么评估,是对了还是错了,所以这是一个大问题。这里面,我们要从全局来看,从国家的根本利益上来看,国家为什么对少数民族实行照顾,实行优惠?我前面谈到了,由于历史的原因,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等方面比汉族发展要落后得多,缓慢得多,它的社会发展水平比汉族地区慢上一两个社会发展阶段,有的慢上几百年,上千年,我们新中国成立的时候,解放以前,广大汉族地区都是封建社会,有些沿海地区已经进入了资本主义,但是在民族地区,特别是西南、西北、东北的一些小民族,这些民族有些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从社会发展程度上来说,它比汉族程度要慢一千多年,我们在这样的基础上进入社会主义了,来建设社会主义,我们帮助少数民族进入社会主义以后,虽然生产关系已经进入社会主义了,但是他的生产力发展很落后,他还停留在过去一千年、几百年以前的发展状态,如果国家不帮助少数民族发展,这些民族就很难跟上我们其它民族发展的步伐。所以,过去周恩来总理说过,我们各个民族都要实现现代化,不能让西藏、新疆永远落后下去,根据这种基本国情,少数民族大体上落后于汉族,落后于内地,我们国家50年代在制定民族政策的时候,明确提出来,1956年周恩来总理在全国民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来,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我们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照顾的政策,考虑到各个民族发展不平衡,甚至各个民族发展差距很大,如果不采取优惠的政策,很难在一个大家庭里发展,经济发展差距拉大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党和国家考虑到各种因素,所以来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共产党人有一种博大的胸怀,我们国家、政府有一种博大的胸怀来帮助发展比较缓慢的,属于弱势群体的少数民族,使他们能够尽快跟上时代的步伐,甚至包括占全国90%以上的主体民族—汉族,在现实上受到一点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也给少数民族更多的优惠,更多的好处,帮助他们得到发展,这就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博大胸怀,这跟历史上任何统治阶级,任何朝代的民族政策所不能比拟的,这正是我们民族政策得到全国各族人民拥护的根本点,如果没有这一点,还按一般的常规来做,少数民族还会永远落后下去。所以,我们网民们应该从国家的根本利益,长远的发展来理解、领会我们党和国家目前所采取的这些特殊的政策,我们只有站得更高,胸怀更宽阔就能理解目前对少数民族的一些照顾了。

[老李满仓]:56个民族就像祖国妈妈的56个孩子,虽然就像妈妈的五个指头一样长短不齐,但是,都是自已身上的肉,过分溺爱老幺会让他无所适从,你同意吗嘉宾?

【毛公宁】:网友的话很形象,很生动。网民提出这个问题本意是好的,我们现在的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就是通过一定时间、一定阶段内的帮助,使他尽快地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能够使他尽快地成长起来,尽快地发展起来,进步起来,到一定时候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自己的家园,能做到这一点,一方面国家帮助,第二少数民族要自力更生,这两个要很好的结合,也不能光靠国家的帮助,你自己不努力,所以必须把这两个有机的结合起来。

原有民族政策不会改变,但会随时代要求不断完善

[hpty]:有人认为在少数民族自治的区域推广“双语”教育是民族同化政策,您如何评价这种观点?

【毛公宁】:我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实行双语教学是我们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发展民族教育方面探索出来的一条成功的经验,因为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母语,在社会上没有语言环境,到学校学习以后,我们经过长期的探索,进入小学阶段,一年级到三年级,有的要教本民族的语言,同时也教汉语,教他学汉语拼音,然后逐步加大汉语教学,使得他将来进入初中、高中、大学,进入主流社会以后,能够适应这个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该说这是受到各族人民欢迎的。现在我们不仅还要学双语教学,而且还要学英语,还要学外语,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才能适应将来年轻人走向世界的需要。实践证明,新疆自治区政府花了很大的力量,从幼儿园开始搞汉语教学,教汉语拼音,这是很有远见的,因为在中国嘛,咱们主要的语言是汉语,主要通用语言是汉语,你连通用语言没有掌握,就很难走出当地,也更难走向世界。“同化政策”完全是一种曲解,我们的政策符合民族的长远利益,实现的效果很好。

[是他太年轻]:嘉宾你好,当前我国的民族政策是否会有继续发展或调整的空间,对于反思民族政策的思潮您怎么看?

[杜康]:民委有没有可能对民族政策进行调整,如果有,主要是哪些方面?

【毛公宁】:我前面介绍了我们国家的民族政策,我们国家三代领导人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制定了一整套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应该说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体系,主要包括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60年的实践证明,这些政策是正确的,是成功的。我们国家能够保持长期的稳定,保持长期的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国力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不断增强,很主要的得益于我们有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族政策。这些政策还要长期坚持,我们要保持这个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能因为出了一些什么问题,就随意改变现有的政策,相反的,我们还要坚定不移地认真贯彻落实好。

当然,我们的民族政策也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完善,不断地发展,我们也要随着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民族政策,使它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原有的政策不会改变,只能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进一步丰富,进一步发展。

[丛林漫步]:民委今后如何加强民族团结的教育工作?

【毛公宁】:国家民委作为国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在加强民族团结方面负有重要的职责,可以说发展是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团结是第一职责,在今后工作当中,要发展和团结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国家民委这些年来,主要是抓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国家民委通过制定三个规划,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来逐步增强民族地区的物质基础,做了大量工作。

第二、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表彰活动,要进一步使这项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已经召开了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今年国庆节前,还要召开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第三、要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要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促进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第四、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即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正确地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依法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统一。

【毛公宁】:网友们,你们提了很多问题,我还是认真做了一些准备,希望大家以后更多的关注民族工作,我们共同来探讨,为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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