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今后,购房落户不再是农民工进城的惟一途径,在城里租房居住的农民工也可成为市民;凡自愿来皖工作的各类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先在安徽落户;办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前登报声明作废的做法将取消;待条件成熟,安徽将适时取消《暂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
近日,由安徽省公安厅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意见》,被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至全省各地。《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沉寂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坚冰”被砸破。
购房落户不是惟一途径 农民工租房可成市民
今后,凡在我省城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城镇户口。在我省就业的全国优秀农民工,国家和省级授予劳动模范的农民工、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特殊贡献者,可自愿在经常居住地办理落户手续。
其中“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住房,单位提供或租赁给本单位员工常年使用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公有住房。
来皖本科毕业生全部接纳 可先落户后就业
《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限制。凡自愿来我省工作的各类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全部放开接纳,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先落户,后找工作。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登记为常住户口;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常住集体户口。
根据《意见》,到我省艰苦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艰苦地区;如以后因工作变动到其他地区的,其他地区应准予落户,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身份证办结时间为2个月 丢失不需登报声明
今后,我省居民身份证办结时间由原规定的3个月缩短为2个月,取消办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前登报声明作废的做法等,取消公民在办理省内户口迁移过程中要求迁出地出具户籍证明的规定。
对办理出生登记,死亡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分户、立户,市内户口迁移,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小城镇户口等12类户口申报事项的,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在办理过程中取消民警签字及审批、审核手续,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一次性办结(确需民警调查核实的除外)。
暂住证制将适时取消 实行居住证制度
为继续探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路子,《意见》要求彻底剥离依附在户籍管理上的各项管理职能。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待条件成熟,适时取消暂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对办理居住证的公民,在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公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另外,进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省级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相关市,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放宽户籍政策,方便各类创新型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试验区内各城镇落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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