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福建泉州安溪县长坑乡某村村民王某家中坐满亲朋好友,气氛热热闹闹。附近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这户人家今天搞“订婚”仪式。“订婚之后,这家女儿就算正式嫁出去了。”据他介绍,订婚男青年今年不满19周岁,女青年不满16周岁。
安溪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安溪等地农村未到法定婚龄的青年,通过“订婚”的习俗,将订婚视为结婚,以此实现多生多育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黑户”频出、生育不安全等,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绝大部分村民都按约定俗成的陋规办事,订婚仪式甚至比结婚证还权威,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些地方很难起到约束作用,有关部门的宣传、执法也很难开展。”这位工作人员说。
不能承受的“黑户”之重
“再过两年,女儿就该上小学了,可是没有户口,乡里的几个小学都不收这样的孩子。”接受记者采访时,今年24岁的安溪某村青年小王满脸愁容。他的大女儿今年5岁,已到该上幼儿园的年龄。可是家庭经济拮据,他想1年后再送她去幼儿园。
小王不满19周岁的时候和邻村一名女青年订婚,现已生育一女二男,都是“黑户”。他曾托人到乡派出所打听怎样给孩子上户口,得到的回答是,先把婚前生育等计生款交了,才能给孩子办户口。但小王几年前从广东打工回来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根本负担不起违反生育政策规定须缴纳的“社会抚养费”。
记者调查发现,像小王这样,因为“暗婚暗育”导致孩子无法落户的青年“夫妇”为数不少。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婚前生育(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的农村村民,男女双方均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至100%的上限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安溪县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安溪2008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118元,因此,今年安溪婚前生育的农民的社会抚养费将按8542元~14236元的上限标准征收。对一些缺乏谋生手段的农村青年“夫妇”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为了避交“社会抚养费”,不少青年“夫妇”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我们是在自己家里生的孩子,计生办里没有我们的信息,不会整天上门催罚款。孩子还小,户口暂时没什么用,先拖着吧。”今年不到20周岁的小陈对记者说。
据了解,2008年4月,福建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联合作出规定,有关部门不能因为父母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结婚证、没缴社会抚养费等原因,拒绝办理出生人口落户手续。目前已解决落户问题的,有35万多人。
当记者向小王提起这个规定时,他无奈地说:“我听朋友说过这个政策,但每次托人去派出所询问时,他们还是要求出示缴费证明,否则不给办。”
只订婚不结婚为多生孩子
“办结婚证干什么,那就不能再生了!”安溪一名陈姓村民接受采访时说,他儿子小陈今年23岁,订婚的“媳妇”小苏今年21岁,他们两年前订婚时都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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