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获得上海户籍。对此,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该局目前未将相同问题纳入研究范畴。
市人事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祖德表示,对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俗称北京绿卡)的持有者,目前北京人事部门并未考虑出台让其申办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政策。由于北京人力资源等独特状况所决定,北京市与上海市并不具有直接可比性。他透露,现在北京人事部门并未研究这一问题,也不会将这一问题当做当前的工作重点。对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相关管理问题,他表示,北京人事部门会继续按照国务院此前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本市“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等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记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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