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籍新政出炉 转户口5条件 4类人优先

2009年02月23日08:3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上海;户籍;上海户籍;户籍改革;户口;蓝印户口;人口;居住证

[居住证累计7年者可转上海户口][4项激励条件同时出台][上海户籍改革历程]

[户籍:特定历史产生特定制度][外地宗教院校毕业生可入吗][建国以来户籍制度的演变]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全文)

中新网上海2月23日电 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该办法试行期为3年。

按照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证人员可以优先申办: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持证人员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需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三)上海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此外,申请优先办理的持证人员,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上海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据悉,上海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办法还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市长韩正在线作答网民时说,上海现有常住人口约1900万,其中户籍人口约1300万,还有600多万没有上海户籍。谈到户籍新政,他透露,居住证转户籍的条件,起初考虑“在沪生活工作连续7年”,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决定改为“累计7年”。 (记者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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