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深圳将全面启用“居住证”,实行了多年的“暂住证”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为了配合居住证的全面实施,实施了13年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将废止。
《条例》诞生于1995年9月15日深圳市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并于当年9月20日公布实施,成为管理数百万外来人口的法律依据。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暂住证作为外来人口管理的载体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实际需要。深圳市政府表示,从人口管理层面看,暂住证存在信息量少、功能单一、个人记录连续性差、资料变动不及时等问题,已经不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外来人口在深的基本情况,难以实现动态管理的目标;从人口流动的导向作用看,暂住证缺乏对外来人口的合理引导,难以对外来人口盲目流动产生制约;从使用功能看,暂住证本身的信息不够全面、准确,使用功能和实用价值不断弱化,办证率急剧萎缩。
在此情况下,深圳市决定改革外来人口管理模式,对人口的管理从暂住证向居住证转变,以信息化手段、一证多能的现代智能型居住证,实现人口的动态化管理,同时增强外来人员的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经过在盐田区的试点,深圳市不久前正式发布公告,将从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居住证制度,支持该制度的将是今年5月15日由深圳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因此,作为暂住证制度的法律依据,《条例》也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
在《条例》废止后,暂住证持有人在暂住证有效期内的权益将得到《暂行办法》的保护,并将享有居住证的相应权益。(记者 黄超 通讯员 陈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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