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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位母亲联名致信妇联:要求乙肝儿童平等入学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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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别的孩子都高高兴兴去上学了,而自己的孩子却一个人孤孤单单,我的心在滴血。”电话那头,严女士的声音一直哽咽着。

她的女儿千千(化名)今年4岁了,身边同龄的小朋友都背着书包去了幼儿园,千千却因为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一再被幼儿园拒绝。

3月4日,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前,一封12位母亲联名签署的求助信向全国妇联寄出。这12位母亲来自北京、新疆、广东等12个不同的省区市,她们的孩子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到了入幼儿园的年龄,却没有幼儿园肯接收。

乙肝儿童只能与小蚂蚁为伴?

尊敬的全国妇联的同志:

你们好!我们怀着难过与无助的心情给妇联写这封信,是想反映我们的孩子无法入幼儿园就读情况,希望得到你们的关注!

我们是一些幼儿的妈妈,我们的孩子和所有的孩子一样,天真可爱,充满童趣。但是,我们的孩子却不能和其他的孩子一样去幼儿园去上学,不能和其他小朋友一起受到正常的学前教育,不能享受本应属于他们的快乐童年。仅仅因为——他们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身为孩子的母亲,每天看到别人家的孩子都高高兴兴地去上幼儿园,而自己的孩子孤孤零零地待在家里,既无法受到正常的教育,也没有小伙伴一同玩耍,我们的心里多么难受啊。特别是每次带着孩子路过幼儿园的门口时,看到孩子望着别的小朋友一起嬉戏玩耍时那种眼巴巴的神情,听到孩子说“妈妈,我想进去和小朋友们一起玩”,我们的心就像被刀剜一样。幼儿园那扇紧闭的大门,何时才能向我们的孩子敞开啊?

……我国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儿童在家庭中没有兄弟姐妹陪伴,因而集体生活对于儿童的智力启蒙和人格塑造非常有必要。在多数孩子都上幼儿园的情况下,让乙肝阳性的孩子徘徊在幼儿园之外,这些孩子的童年是孤独的,这种孤独感可能对他的一生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听专家介绍,这种幼儿时期的经历容易使得孩子形成离群、孤辟,甚至反社会的性格。每次想到孩子们的未来,我们都会觉得不寒而栗……

“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生活中处处受歧视,我已经习惯了,但我不能忍受孩子受歧视。不管怎样,她是无辜的,我真怕有一天她知道这一切,幼小的心灵会留下阴影。”新疆的严女士是这12位母亲中的一员,她对记者说,随着小区里同龄的孩子陆续去了幼儿园,千千越来越孤独,吵着闹着也要去。

和千千面临同样境遇的孩子还有很多。在专门为乙肝患者设置的交流平台“肝胆相照”论坛上,有许多妈妈发文表达孩子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能入园的焦虑和痛苦。“孩子3岁了,很天真地问我什么时候送他去幼儿园。每次我都不知道该怎样回答,我不能告诉他,你不能去幼儿园,我也不能骗他,怎么办呀?我的心痛死了!”

“我家小区的小朋友都去了幼儿园,而我只能一个人玩。小区里的叔叔阿姨对他们的孩子说:她有病,会传染的,不要跟她玩。由于找不到别的小伙伴,我只能跟地上的小蚂蚁说说话,和树上的毛毛虫讲讲故事……但是地上的小蚂蚁、树上的毛毛虫,也都有自己的小伙伴。为什么我却不能去幼儿园和小伙伴玩呢?难道我真的很脏?”

这是2004年六一前夕,某媒体刊登一个小朋友的来信,虽然看得出是家长代笔,但却真实地反映了乙肝儿童的内心孤独。

当前医学条件下,在怀孕和分娩过程中采取阻断措施,绝大多数乙肝患者可以生育健康宝宝,但仍有10%左右失败的可能性。还有一些来自落后地区,尚不知道医学阻断措施的乙肝患者,他们的孩子一生下就成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从小不得不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

“我不担心病毒对他的身体有什么影响,他活蹦乱跳,聪明健康,和别的孩子没有任何区别。它只是一种被医疗界叫做病毒的东西,它可以在身体里和我们"和平相处",14年了,我自己就有深刻的体会。但我却无法不害怕,来自社会对他的影响,因为我无法保护他一辈子。他以后要遇到的门槛还有很多,这才只是一个开始……”一位妈妈这样写道。

“以后给孩子创造好的条件,让他出国,再也不要回到这个地方,也就不用受歧视了。”有伤心绝望的妈妈在论坛上这样说。

为了能让孩子正常上幼儿园,乙肝妈妈们想了各种办法,甚至不得不在体检中作弊。还有人建议开一个幼儿园,专门收这样的孩子,但又怕这样反而伤害了孩子们的自尊心,“不想让他们觉得他们和别的孩子不一样。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北京益仁平中心是一家致力于开展健康教育和消除歧视的民间组织。中心常务秘书武嵘嵘把论坛里乙肝妈妈的留言,整理成一封求助信,发到群里,马上得到众多“乙肝战友”的热烈回应,陆续有12位妈妈签名。“也有些人出于顾虑,怕暴露身份,没有报名字,但也都表示了支持。”武嵘嵘说。

武嵘嵘告诉记者,求助信于3月4日用快递分别寄给全国妇联权益部、儿童工作部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办公室各一份,目前已从快递公司收到回执,表示所有信件均已送到相关部门。记者日前致电上述部门,均表示信件正在处理中。

医务工作者:担心被传染完全没必要

记者采访了北京几家幼儿园,他们均表示不接收携带乙肝病毒的幼儿,理由是担心传染给其他孩子:孩子们一起吃饭,一起睡觉,这样同吃同住的密切接触,谁也保证不了不会把乙肝病毒传染给其他孩子。除此之外,幼儿园孩子年龄较小,经常出现打闹事件,一旦擦破点皮,就很可能被传染。

许多幼儿园表示,不收乙肝病毒携带者幼儿是按照规定执行。据记者了解,在卫生部制定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均未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不接收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但是其中也没有规定保护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入园的权利,这就使得许多省市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在自行制定的相关文件中,对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作了一定的限制。

“接收了携带乙肝病毒的幼儿,万一感染了其他孩子,这责任谁能负得起?”北京一家幼儿园的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幼儿园不是义务教育,不能为了个别孩子而危害到更多健康的孩子。”

记者在该幼儿园门口,随机采访了几名正在等待接孩子的家长,他们对携带乙肝病毒的幼儿入园的做法均表示反对。刘女士的女儿在幼儿园上中班,她说:“虽然理论上传染的可能性不大,但现在一家就一个孩子,即使有万分之零点几的可能,也会引起恐慌,谁愿意拿自己孩子的健康去赌啊?”

张先生的观点更为直接,他说:“如果我儿子所在的幼儿园里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会毫不犹豫地让儿子转园,即使有人告诉我不会被传染。”

“现在大众对乙肝病毒如此恐慌,都是对乙肝知识不了解。”北京地坛医院的主任医师蔡皓东医生强调:乙型肝炎不会通过日常生活接触传播,也不通过呼吸和饮食传播,在现有的卫生保健制度下,幼儿园里的乙肝阳性儿童不会对其他儿童造成威胁。而且,随着幼儿防疫保健的普及,孩子们入园前都接种过乙肝疫苗,产生了抗体,因此更没有必要限制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入园了。

蔡晧东告诉记者,我国从90年代就要求人人接种乙肝疫苗,但现在仍有很多地区不是把重点放在乙肝疫苗的接种上,而是想着怎么去隔离乙肝病毒携带者。

既然传染性不强,公众为何对乙肝如此恐慌呢?武嵘嵘告诉记者,我国有1亿多乙肝病毒感染者,许多不法医疗机构利用普通公众对乙肝知识的匮乏,和乙肝患者担心暴露自己身份的心理,用夸大乙肝危害的广告来吸引患者就医,结果导致人们对乙肝的误解进一步加深。

政协委员建议将入园体检改为免疫接种普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与免疫研究室主任邵一鸣教授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就提交了《关于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幼儿入园、入托权利的建议》。

邵一鸣在《建议》中提出,应将现在入园、入托前对“乙肝病毒”检测的做法改为检查免疫接种记录,确保新入园(所)的儿童都注射过乙肝疫苗,这样即可确保幼儿园中不会发生乙肝传播事件。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提案的答复情况采访了邵一鸣委员。“我得到的批复文件中说要解决问题,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政策的制定、对整个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展开,不是一个部门就能决定的,我希望能从国家层面引起对这个问题的重视。”

邵一鸣说,要消除乙肝歧视问题,单靠立法不够,必须把立法和宣传教育两方面结合起来。目前,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卫生部等出台了一系列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上学、就业、报考公务员的政策,这都是很重要的进步。但在目前普通大众对乙肝问题认识不清的情况下,即使有了法律规定,大众还是会不理解,甚至存在恐惧心理。所以要加大科学的宣传,只有大家的认识提高了,法律法规才能发挥作用,大家也才能自觉遵守。

近日,中国最大的乙肝网络社区“肝胆相照”论坛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完成了《中国乙肝人群生活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2007年6月开始策划,至2008年1月完成,历时近7个月,收到问卷4810份,有效问卷4711份,有效率97.94%。

本次调查显示,45.69%的人在就业过程中因乙肝受到过歧视,10.55%的人在入学时因乙肝受到过歧视,将近五成的人曾多次受到乙肝歧视。

歧视来自哪里

根据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2007年6月公布的一份《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报告》显示,跨国企业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一种普遍现象。这项调查涉及98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内地的115家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外方控股),调查范围覆盖了京津沪杭等11个大中城市。

调查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在招聘时都要对应聘者进行强制性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其比例达到了被调查企业的96%。有77%的跨国外资企业在中国招募员工时,明确宣称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包括摩托罗拉、西门子、飞利浦、索尼、三星等知名公司。

事实上,这些跨国公司在其总部所在国很少有针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且大多数跨国公司在其全球策略以及公司网站上都有相关不歧视声明,但在中国分公司的具体执行上未能有明确的落实手段和监督机制。

此外,由惠普、DELL、IBM发起的“电子行业行为准则(EICC)”规定加入EICC的公司“不得强迫员工或准员工接受带有歧视性的医学检查”。本次调查涉及了加入该行为规范的25家成员公司中的17家,但仅有IBM遵循了EICC的“不歧视条款”,使这一准则在中国的执行显得颇为尴尬。

本次调查显示,仅有18.41%的人有过单位在知晓自己为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情况下仍旧聘用自己的经历,而大部分人都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有近六成的参与调查者表示单位并不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

另一项2007年下半年开始的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招生中乙肝歧视情况的调查显示,在275所普通院校中,确定有乙肝歧视的25家,不确定的有37家,确定不歧视的有213家,情况相对较好。

乙肝人群隐私亟待保护

报告认为,当前形势下,反对乙肝歧视的关键是加强与乙肝有关的隐私权的保护。

从本次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乙肝人群的隐私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在初次得知自己感染乙肝的体检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能够自己拿到体检结果,有18.40%的人体检结果被完全公开。有64.68%的人是在各种入学及毕业体检中首次查出乙肝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68条和第69条规定“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缺乏相关的具体措施,目前为止尚未见到这两条规定真正发挥作用。

报告认为,今后应细化乙肝人群隐私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对体检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体检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在源头上杜绝乙肝歧视。此外,鉴于中国的乙肝人群过于庞大,也可考虑制定专门的乙肝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以保障乙肝人群的合法权利。

从当前就业领域反乙肝歧视的相关法律执行情况来看,某些用人单位非但不执行相关规定,反而想方设法逃避责任,与国家的政策背道而驰。报告认为,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相关违法行为。除了一般的诉讼途径之外,还可以考虑参照国外的经验,成立专门的类似“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的机构,受理相关的歧视案件。 记者 王俊秀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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