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鼓励各地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因地制宜地开展养老保障项目。探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要优先考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这是人口计生委等14个部门日前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的。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城乡老龄化程度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2005年,我国乡村65岁以上人口占9.6%,高于城镇8.5%的水平。由于农村家庭日益小型化、空巢化和土地收益下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养老风险不断加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无着落,生活照料无依靠,尤其是高龄老年人体弱多病,生活状况堪忧。
若干意见指出,要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调动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要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着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养老模式,逐步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养老之忧。落实五保供养制度,解决好“三无老人”的保障问题。继续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巩固家庭养老保障的基本功能。
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开展助老养老服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优先和优惠为身边无子女的计划生育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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