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社科院公布主要城市白领工资标准 分七档 上海月入5350 -温家宝访俄:议题超越能源领域 扩向机电金融 15项目金额13亿$ -今年财政收入可能超收7000亿元 财政部解读巨额收入流向 -罗杰斯:牛市可持续到2014年 亚洲股市教父:6000点后大震荡难免 -央企整体上市或提速 李荣融点评国资委持股方案 试行年金制 -航空燃油附加费11月5日上调至60和100元 成品油价仍逼涨 专题 -华南虎研究者通过模拟实验证明虎照作假(图) 顶着问号上<科学> -财政部11月5日发第5期特别国债 计349.7亿元 发1.55万亿元买外汇 -18亿亩耕地底线能否守住?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只能胜不容败 -中国定13个新核电站备选厂址 沿海城市优先
计生委:不得强令流动妇女返乡做孕检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11 月 03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近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布《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规定现居住地计生部门不得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不得跨省设立管理站开展孕检和乱收费。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展开严厉查处和公开曝光工作。

按照10条便民措施,现居住地需为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国家规定的计生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在其集聚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设立标识明显的计生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主动送服务、送药具上门。在向流动人口户籍地通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情况等信息时,现居住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逐步取消由流动妇女本人邮寄报告单的方式,改为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生信息交换平台网络传递,减轻流动育龄妇女的负担。

对流动人口和农民工的户籍所在地的人口计生部门,便民措施规定,应简化办事程序,免费为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严禁在办理证件时搭车乱收费。 (记者宋合营)

来源: 京华时报

相关文章:
西安通过流动人口计生条例 孕检分娩都要有证明
计生委将严查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行为
广东省表示不会恢复强制婚检 控制缺陷率靠孕检
图片新闻:
深圳首次公布民生净福利指数 居民收入增幅等5指标下降
"十一五"中国将新建改造548座铁路客站 城市实现零换乘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2008年公务员考试资讯大全/ 考研资讯大全
· 中国“嫦娥一号”探月
· 中国减灾救灾行动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农业发展报告/ 全国农业统计报告/ 农业投资政策及项目
· 2007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
· 2007中国禁毒报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