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陶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不仅仅是其本人和计生部门的事,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房东、医院等都要共同担当起这个责任。昨天下午,《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获得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不日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不按期交验婚育证明可罚500元
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持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及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0日的,自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流动人口未按规定期限交验婚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交验或者补办婚育证明;逾期拒不交验或者不补办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在查验婚育证明时,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人员,应当要求其在60日内补办。
租房给无证者可罚500元
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给流动人口居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违反规定,向未持有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由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流动人口孕检分娩都要有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在为流动人口孕妇和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住院分娩时,应当要求其出示并登记生育证明和婚育证明,对无生育证明和婚育证明的,应予以登记,并在五日内向所在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违反规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名词解释
■流动人口
这个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跨区县以上行政区域流动,在本市居住时间三十日以上的育龄人口。户籍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并在上述区域内跨区流动的育龄人口不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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