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将受到从严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将受到降级以上直至开除的处分。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稳定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的系列措施,到2010年,将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8900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缓解。
计划生育以来 四川少生4000万
据了解,自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四川省累计少出生人口近4000万,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2006年,全省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下降到9.2%。和2.9%。,属于全国生育水平较低的地区之一。但至去年底,全省人口已达8770余万,并以年均30万人左右的速度持续递增,直逼资源、环境的承载极限。为此,《意见》提出,到2010年,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8900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意见》明确,要对民族地区少生家庭进行奖励。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纳入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范围。向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独生子女免费提供课本,寄宿的可享受生活补助。
从严惩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
《意见》提出,坚持依法管理,对违法生育的,必须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严惩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予以降级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公民违法生育的,在其参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时,视为不具备参选条件。在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违法生育的,责令辞职。把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推荐、确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职人选的必要条件。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必须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有关人员3年内不得提拔,并限期改变面貌。逾期未改观的,一律就地免职,不得易地担任领导职务。
四川还没有发现名人违法生育
在一定时间内出生的婴儿中,男、女人数之比的正常值为103~107(即103~107:100)。但四川出生人口性别比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呈重度、持续上升趋势,2000年“五普”时达到116.37,2001年至2004年一直维持在116左右,远远高于正常范围。2005年计划生育统计结果显示,全省181个县中,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20的有19个县(市、区),最高的达到136。
四川每年出生缺陷婴儿4~6万人。《意见》提出,要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预防出生缺陷干预措施的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预防和控制因遗传、环境等因素造成对出生人口健康的影响。
针对一些地方部分“名人”和富裕人群违法生育出现比较严重的情况,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文家碧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四川还没有发现这方面的问题,但“名人”、“富人”都是公民,一旦发现将依法查处。欢迎群众举报。(记者 向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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