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在《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系列宣传活动暨2007孝心行天下活动启动仪式上了解到,《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7月1日起施行。
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离休证》可享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购门票进入向公众开放的公园、园林、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宫)等公共场所。还享有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免费使用收费厕所;优先就医、取药、交费;优先购买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办理银行储蓄业务;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给予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每年为其免费体检一次;每年给予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保健补助等基本优待。
据了解,本着属地办理的原则,全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外省籍且在我省居住一年以上的老年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两张,从本月中旬开始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老龄委办公室申办全省统一印制的《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本省籍且异地居住的老年人,还需持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购房、居住证明;外省籍且在我省居住一年以上的老年人,还需持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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