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今年3月7日,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共青团要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着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团中央等19个部委联合启动“未成年人保护行动”。5月24日,共青团中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讲话,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妇联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了书面发言。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春华主持座谈会。本报今日刊发座谈会有关内容,以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深入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5月27日上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集中宣传日现场活动在北京西单图书大厦门前展开。图为一小学生与12355咨询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交谈。 来源:新华网
顾秀莲: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0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强调了对未成年人成长有特殊重要性的受教育权,明确了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这一总原则,针对社会关注、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并进一步提高了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卢雍政: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新发展
多年以来,团中央一直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二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服务和维权工作。四是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网络。
陈小娅: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自觉依法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这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要与家庭、社会一道,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通过不断的努力,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享受良好教育。
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要在通过审判活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保护未成年人法律职责等方面,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
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经费保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文化氛围
加大市场监管和“扫黄打非”力度,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组织开展“文化环保工程”。
强化家庭保护
家庭教育是妇联儿童工作的传统领域,也是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载体。07年全国妇联将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全局高度,以“双合格”活动、家长学校阵地、讲师团队伍三大品牌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
各部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拾零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二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三是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积极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工作机制和办案制度,慎用逮捕等强制措施,加强对不捕、不诉但有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
公安部:一是严厉打击控制、操纵流浪儿童以及教唆流浪儿童犯罪的黑恶势力。二是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三是继续深入推广选派优秀公安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做法。四是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和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转化工作。
民政部:一是制定政策法规,保护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抓紧起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以形成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救助管理办法》的有效衔接。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计划用5年时间,投入23.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儿童福利机构,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儿童福利机构,初步形成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网络。计划用5年时间,投入7亿元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引导、支持各地尽快建成一批救助、保护机构,在规模上、功能上、环境条件上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三是继续坚持“国内收养优先,适量开展涉外送养”的指导思想,遵循“一切为了孩子”的工作宗旨,严格依据我国收养法律法规和《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在满足国内收养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涉外收养工作。
司法部: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二是继续狠抓监所内的教育。三是为未成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一是推进企业用工身份登记核查等制度。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和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体制。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
文化部:一是针对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6至9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执法监督工作。二是起草《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办法》。三是全面部署清理整治阶段工作任务,切实做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的审查和备案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是继续加强网吧管理。二是做好制止彩票入侵校园工作,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三是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四是进一步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
资料
未成年人保护行动
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由共青团中央、中宣部、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校园安全、家庭监护、自我保护、义务教育、禁止童工、食品用品安全、医疗保障等未成年人保护的突出问题,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完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司法、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动员社会各界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形成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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