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民工政治和业务素质,维护农民工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日前,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后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本企业农民工培训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农民工业余学校由工程项目承包企业负责组建和管理,工程项目部具体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积极配合承包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建设单位也要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予以支持。
农民工业余学校主要利用施工现场的食堂、会议室、活动室或者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场所设立,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基本教学设施,并悬挂“××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标识。教育培训内容要按照工程进度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是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内容。培训方法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通知特别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师资构成予以明确,主要由企业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员组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劳动、教育、卫生、公安、文化、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担任学校兼职教师。
通知指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费用主要由工程承包企业负担,可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职工教育培训费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中安排。各级建设、文明办、教育、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情况,作为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指标。(李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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