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7〕14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从总体上描绘了“十一五”时期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蓝图。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规划》的有关内容和精神,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十一五”时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什么?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提出了哪些任务,准备实施哪些重点工程?
答:《规划》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切入点,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提出要实现少数民族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目标。经过未来5年的努力,力争使少数民族收入水平、“普九”人口覆盖率、婴儿死亡率、民族文字出版物、人才比重和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化率等6项指标达到《规划》的要求。
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和主要预期指标,《规划》提出了大力改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基础条件、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特困和特需问题、努力提高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水平、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稳步提升少数民族社会福利水平、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扩大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对外开放、逐步健全民族法制体系、不断完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和继续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社会环境等方面的主要任务。
根据中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十一五”期间将着力实施特困少数民族群众解困工程、民族基础教育帮扶工程、民族高等院校建设工程、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发展工程、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工程、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培养工程、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工程、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合作工程、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少数民族现状调查工程和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重点工程。
问:“十一五”期间在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特困和特需问题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在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特困问题方面,将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地区发展,推动各项扶贫开发措施进乡、入村、到户,大力扶持支柱产业,积极开展劳动力培训,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推进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强化对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直接帮扶等。
在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特需问题方面,将建设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基地和区域性流通交易市场,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重点生产企业,加快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和传统手工业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制订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产业指导目录和传统生产工艺抢救计划,建立必要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国家储备制度等。
问:“十一五”期间如何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
答:“十一五”期间,政府将更加重视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文化和社会福利等民生问题。
在教育方面,着力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水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办好民族自治地方普通高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强化民族自治地方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逐步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和教师待遇;适当扩大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招生规模;建立有效教育资助体系,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在医疗卫生方面,着力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强民族自治地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加大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和抢救力度;大力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疾病预防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在民族文化方面,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民族自治地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事业;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发掘、整理和宣传展示;积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活动;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加强民族自治地方文化艺术人才培养。
在社会福利方面,稳步提升少数民族社会福利水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加快发展以扶贫、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慈善事业;加强就业培训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
问:如何确保“十一五”时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答:一是统筹《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与国家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二是落实规划实施目标责任,把《规划》内容纳入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计划;三是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优先安排重大工程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少数民族事业建设;四是各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定期监督检查规划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五是建立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定期向全社会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六是加强民族事务管理能力建设,改进工作手段,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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