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社论《给流动人口以明确的权利预期》提出,还流动人口以完全平等的市民待遇,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任务。的确,城市流动人口问题已然无法回避,它不仅关系到城市管理,更关系到城乡之间、不同地域间公民的平等权利。
流动人口问题的实质是户籍制度,因户籍身份的不同,导致了公民之间享受到的社会资源不同。但就现实来看,在户籍差别及其所对应的社会资源分配体制尚难彻底改变的情况下,流动人口管理问题的要害还不在于户籍本身,而在于把公民的各种权利跟户籍捆绑在一起的机制。人口流动了但户籍无法流动,相应的公民权利被绑定在户籍上也就无法实现流动,这才是流动人口的各项政治权利、社会权利难以有效实现的根本所在。
流动人口管理和户籍制度的背后,实际上反映出公民的宪法权利即迁徙自由的权利问题。迁徙自由不仅意味着它是一项个人的权利,还昭示了作为同一个国家的公民,通过同一部宪法联系在一起,履行同等的公民义务,享受同样的公民权利。
应当承认,受制于诸多客观因素,我们事实上还很难求得一个既公平合理,又兼顾社会所有群体利益的人口管理“最优化”方案。在这一现实面前,政府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就需要更多地考虑社会现实利益。让流动人口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尽管会遇到某些具体的技术性困难,但并不意味着管理者的无所作为。
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在享受社会资源方面的不平等问题,很难在短时期内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但这并不妨碍尽可能创造相对公平和平等的政策环境。特别是,在户籍制度改革尚难以一蹴而就的现实面前,将流动人口的公民权利以及相应的政治权利、社会权利与户籍脱钩,相对独立出来,只依据他们的公民身份而不是户籍身份,才能够保证权利随着人员的流动而流动。
□王建芹(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