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2005年,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仅为全国生产总值的8%,人均生产总值只相当于全国人均水平的29.4%。经济发展滞后,直接导致了民族地区财政自给率低,“保吃饭”与“保建设”的矛盾十分突出。
司马义·艾买提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时总结了目前我国民族地区发展面临的六大困难:
——经济发展仍然滞后。民族地区经济虽然持续增长,但经济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主要表现为,经济总量小,经济结构比较单一,特色经济尚未形成规模,缺乏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的支撑,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已成为长期制约加快发展的“瓶颈”。由于财力不足,农牧区“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等问题仍然大量存在。截至2005年底,5个自治区及云、贵、青、川4省还有约1.6万个行政村不通公路,不少地区人畜饮水十分困难。
——扶贫攻坚任务艰巨。民族地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返贫率高。截至2005年底,全国民族地区农牧区绝对贫困人口仍有1170.4万,占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49.5%。
——发展教育困难很多。民族地区教育经费不足、设施简陋、师资缺乏、“两基”欠账多和“两免一补”中的“一补”政策不到位等情况较为普遍。教育资金短缺、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设备简陋,已成为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
——医疗卫生基础脆弱。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条件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与全国相比,还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许多边远山区和牧区,医务人员严重不足,医疗设备十分短缺,“看病难”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开始实行新型合作医疗的民族地区,群众普遍反映医疗报销限制较多,报销比例偏低,特困户就医困难更大。
——社会保障惠及面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制度仍然惠及面窄、保障有限。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699个县中,尚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还有323个县,占总数的46.2%。
——维护稳定任务繁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经济利益调整引起的矛盾增多,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所引发的事件也有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依然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