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特别是流动人口中占主体地位的一亿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人口流动加剧给社会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如何使流动人口特别是一亿多进城务工农民与当地居民和谐相处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不能忽视的大问题。那么,如何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谐相处呢?
第一,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作用。要努力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市社区,使之成为政府各部门对流动人口提供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接口,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都要依托社区,落实到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每一个社区成员。要通过社区的参与功能、教育功能、互助功能等,增强流动人口作为社区主人的意识和活力,培育流动人口与社区居民互帮互助、共存发展、团结合作的社区精神,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生活。
第二,要引导流动人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外出务工的流动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努力成为既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又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外出探亲访友的流动人员,要自觉尊重流入地居民的生活习惯、社会习俗、宗教信仰,遵守当地乡规民约、居民公约。旅游观光的流动人员,要遵守当地交通规则和管理规定,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践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所有流动人口都要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努力成为受流入地居民欢迎的人。
第三,要加强和改进政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一是要转变流入地政府的管理理念,对流动人口实行属地管理。流入地政府要由过去主要面向管理户籍人口,转变到同时面向管理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由排斥、防范、管制流动人口,转变到公平地为他们提供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二是要积极稳妥地解决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三是要把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在谋划发展战略、设定人均GDP目标、规划公用设施布局、确定财政支出和公共服务规模、制定土地利用和住房建设计划等各个方面,都要将流动人口纳入其中。四是要健全维护流动人口权益机制。要抓紧解决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搞好就业服务和培训,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谐相处,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从多方面着手,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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