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记者杨维汉)1998年至2005年的8年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30.2亿元。在增加投入的同时,加大对少数民族扶贫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
记者日前从国家民委了解到,2004年和2005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少数民族扶贫投入力度,分别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4.5亿元和5.2亿元。2002年至2005年,为支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财政部、国家民委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累计安排2.29亿元,重点帮助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乡村实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事业。
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说,国家支持少数民族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工作,在各地开展的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优先考虑安排少数民族贫困村,并给予重点扶持。几年来,各地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住房难、行路难、吃水难、用电难、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逐步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让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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