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苏州除外地户籍的婴幼儿外,凡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如发生白血病等重症,每年能得到最高9万元的补助。
《办法》提出,凡苏州市区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学生儿童,以及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散居少年儿童,都可参加苏州少年儿童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少儿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每年缴纳90元。其中,市级财政按参保少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另外60元由家庭缴纳。这60元费用,如父母均有工作单位的,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报销30元;父母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有经济收入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报销30元;父母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经济收入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全额报销;父母双方均无工作单位但有经济收入的,由家庭承担。
《办法》还规定,市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和父母没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儿童免缴费用,其免缴的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办法》规定,参保少儿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500元以下的由个人自理。500元以上至1万元的统筹基金结付50%,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统筹基金结付60%,2万元以上至4万元的统筹基金结付70%,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统筹基金结付80%;参保少儿如发生白血病等各类重症疾病,每人每年度可获9万元补助。
苏州这一举措打破了城乡界限和户口限制。只要是在该市市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就读的在校生,不论是否为城镇职工子女,也不论是苏州市户籍少儿,还是在苏州工作的外地民工子弟,均可参保,并享受政府财政的补助。(作者:郁进东)
中国青年报 2005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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