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于6月24日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本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据今天《生活报》报道,该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说,该《条例》的公布施行意味着从现在起黑龙江省将再次开始施行带有强制性质的婚检制度。据了解,该省是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惟一的一个通过人大修改条例的方法重新实施强制婚检的省份。
黑龙江省卫生厅基妇处处长姜相春说,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变为自愿后,省婚检率大幅下降,新生儿出生缺陷率节节攀升。
《羊城晚报》2005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