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李东生。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决定,接受李东生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确认。
李东生不久前由中宣部副部长调任公安部党委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完)
李东生简历
男,汉族,山东省诸城市人,1955年12月生。1973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编辑。1975年至1978年在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新闻专业读书。
1978年到中央电视台工作,从事电视新闻采编工作,曾任中央电视台新闻部时政组副组长、政文部副主任、新闻采访部副主任、主任、新闻中心主任、副台长。(在中央电视台工作期间,曾长期从事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的采访任务;参加六届人大、七届人大、八届人大、党的十二大、十四大、十五大、邓小平逝世、香港回归等一系列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工作。)
2000年7月出任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
2002年5月出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2008年3月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2009年10月任公安部党委成员、副部长(正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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