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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珠三角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5% 上线为21%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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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广东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昨日公布。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按照《关于公布广东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广州、深圳、珠 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的珠三角地区,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5%,上线为21%,下线为5.5%;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上线为15%,下线为 3.5%。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还要求,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长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要予以倾斜。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各类企业应根据上述原则,在当地政府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30日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综合运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人工成本信息,与职工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工资水平,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工资增长幅度指导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上年人均工资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以上2倍以内的,工资增长幅度可按基准线确定;

上年度人均工资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基准线;

人均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工资增长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的幅度内确定;

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强的竞争性企业,可按工资指导线的上线确定职工人均工资增长;

生产经营尚属正常、但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按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国企工资涨幅规定

针对国有企业工资的涨幅,《通知》规定,国有垄断企业和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为本地 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且经济效益好的垄断企业,可按下线确定增长幅度。

如果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拟突破上线的,须符合四个条件: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0%;2008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增长; 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劳动生产率指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完成当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来源: 大洋网—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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