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不同
今年八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05年到2007年三年连续调整的基础上,再从2008年至2010年三年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三年连续调整的第一年,所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企业退休人员也热切地期盼。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已经下发了《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按照通知的规定,这次调整对象是2007年底以前,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这次调整的水平主要是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情况以及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增长情况,按照当地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的。
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00元左右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月人均增加100元左右。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有两点:一是各地的调整水平会有所差别,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工资增长、养老金增长以及物价增长幅度有所不同,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和财政的支持力度也各不相同,所以各地的调整水平会有所不同;二是每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也不完全相同,各地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候将与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年龄挂钩,所以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他们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数额也会有所不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这主要考虑到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很大。我们国家从1994年开始,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到2003年底,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平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近四次。为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低收入劳动者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2004年初,劳动保障部颁布了新的《最低工资规定》,这个规定中明确了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这样,从2004年开始,各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频率明显加快,2004、2005、2006这三年,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平均调整了1.9次,可见调整频率明显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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