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设立可再生能源投融资机制
商报讯(记者 赵艳红)在分析欧洲可再生能源发展近况后,电监会建议我国建立有保障的可再生能源投融资机制。
电监会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的《欧洲可再生能源发展近况及其借鉴分析》指出,建立相应的有保障的投融资机制是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化的一个重要条件。各级政府和有关机构应安排技术研发专项资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企业发展。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应列入国家优先支持领域,并获得政府提供支持资金的可再生能源企业提供贷款方便。
同时,为防止资源浪费和低效率,应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融资机制实行较严格的监管。
来自美国能源基金会的数据显示,2005年-2020年,中国需要能源投资18万亿元,其中节能、新能源、环保需要7万亿元。
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压力下,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世界各国为发展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在德国,投资风电项目的企业可向地方政府申请总投资20%-45%的投资补贴。德国政策银行还可为销售额低于5亿马克的中小风电场提供总投资额80%的融资。 (赵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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