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人须入北京城镇籍3年
- 焦点解读1 对象
此前,北京经适房购买人群为中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人具有北京城镇户口5年。而在昨日公布的试行办法中,购买资格人群户籍条件放宽为“取得北京户籍3年以上”。
试行办法规定,申请人必须有北京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同时,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还将评估家庭资产,开着豪华轿车的人,将不可能申请上经适房。
此外,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标准由建委等部门根据北京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由区县政府确定后报市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单位集资建房纳入经适房源
- 焦点解读2 房源
对于房屋来源,新规规定,经适房采用集中建设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方式筹集,也可采用在市场上收购二手房、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的房屋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的房屋等方式筹集。
同时,与以往经适房要收取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同,新规规定,经适房开发建设中,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此外,经适房的户型设计控制为中小户型,具体标准由市规划委制定。
弄虚作假5年内不得再申请
- 焦点解读3 审核
此前,位于崇文门东花市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是北京唯一办理经适房购买资格审核的地方。昨日张家明表示,该处将于10月关闭。
新规规定,申请人将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办法进行,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公示。审核工作重心下移,街道办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轮候摇号配售。其中,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配售。
此外,新规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收入和住房、资产状况及伪造证明的申请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责令退回房屋,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也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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