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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消息,当日8点39分左右,商丘市睢县振兴路与泰山路交叉口,睢县职工幼儿园的一辆校车与一辆满载货物的货车发生撞击,初步了解,该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6死28伤。目前伤者被送往中医院接受治疗。上午11时18分,睢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告知记者,截至发稿时,该校车交通事故共造成13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正在抢救中。肇事的货车司机和校车司机均已被警方控制。(澎湃新闻9月22日)
又是一起惨烈的校车事故。虽然目前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仍然没有权威的说法,但通过视频与现场照片足以看到,这起事故非常惨烈!正如有的家长,已经瘫坐在地上绝望地哭,这起事故带给诸多国人以这样的情绪冲击——什么时候,我们的校车才能称得上是安全?什么时候校车才不会是学生与家长的噩梦?
还要值得“庆幸”,这确实是一辆黄色的校车,而不是一辆改装过来的面包车。更要庆幸的是,这辆校车还没有超载。要知道,之前发生的校车事故中,普通9座或7座面包车装下十几、二十几位学生的情况并不少见。相信这起事故,也正是因为是真校车,也没有超载,才让车里的学生得到了较好的保护,没有出现更为严重的伤亡。但即便如此,该校车事故发生的原因,仍然值得扣问。
就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来看,校车司机与货车司机应该都有很大的责任。首先,校车通过如此大的路口,并没有减速,更没有避让,对于开着满载孩子的校车而言,这样的司机显然是不合格的;同时,货车速度也非常之快——也正是因为速度快才把校车撞成了现在的样子。问题很明显,校车司机可能并没有接受过良好的业务培训,会开车却并没有达到校车司机的高标准,而货车司机也可能没有预警黄色车辆在安全方面的特殊性。
2012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迄今为止,这部国务院通过的条例,已经实施了4年半之久。然而,悲催的是直到现在,我仍然没有在我所居住的小县城看到一辆像样的校车,所有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校车”,要么是父母的私家车,要么是爷爷奶奶的电动三轮车。而即便是有了校车的地区,司机是不是接受到了专业的培训,是不是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为汽车装上了各种安全设备,学生是不是按要求系了安全带,司机是不是万里挑一、优中选优……这些问题,都很成问题。
校车事故如此之多,责任到底谁应该来扛?《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也就是说,在普及校车以及加强管理这件事上,各基层政府应该是第一责任人。但是,正如网红之语——你永远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所言,在校车的普及与管理问题上,我们永远也无法叫醒一些不作为的地方政府尤其是教育部门,也正如我们曾经无法短期内让学校教学楼比得过政府办公大楼。
(作者:王传涛,中国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