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网民应该树立什么样的网络安全观

发布时间: 2016-09-22 08:58:03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朱巍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安全观,网络服务提供者,网民群体,网络广告,网络环境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第三届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网络安全宣传周已经开幕。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不仅是制约网络技术发展的瓶颈,而且也涉及到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若要赢得网络安全战,就必须突出全体网民在网络安全建设中的历史地位。普通网民是构成网络社会的细胞,能否真正树立起文明、守法、拥有防护技能和安全意识的现代网络安全观,就成为网络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网民应该掌握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掌握网络安全知识既是新时期普法和科普的必要范围,也是提高网民整体素养和清朗网络环境的基础。很多中小学和高校的课堂中都增加了网络安全教育课程,这是现代教育体系与时俱进的体现。网民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从小培养安全意识,掌握网络安全知识非常必要。同时,老年人一直就是网络诈骗的主要受害人群,数字鸿沟不能成为隔绝老年人掌握网络安全知识的“墙”。普及网络安全知识的任务就是应对网络低龄化和破除数字鸿沟。一方面,要依靠教育系统的与时俱进,另一方面,更要加强以社区、村委会、街道为基础的社会教育系统。只有全社会都参与到学习网络安全知识的过程中,才能扫清网民群体的盲点和死角,隔断网络犯罪的土壤。

其次,应该建立起“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全民网络安全防控体系。网民是网络安全犯罪最直接的受害者,也是日常网络生活最直接的参与者。纵观网络安全犯罪类型,大都属于“撒网型”犯罪,目标人群数量庞大。若全体网民都能成为网络安全监督员,对网络犯罪行为嫉恶如仇,同仇敌忾,势必会形成燎原之势,亿万网民的眼睛会“盯死”网络犯罪行为,最终达到提高违法成本和预防网络安全犯罪的效果。实践中,网络漏洞、病毒和木马等网络安全隐患在初发时具有一定共性,网民也是网络安全隐患的监督员,能够第一时间发现、感知和察觉危险的存在。在全民网络安全防控体系下,网民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安全部门之间应尽快完善协同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减少或避免网络安全损害的扩大。所以,全民防控的网络安全系统完全可以达到网络安全事故的预警、报告和减损效果。

最后,网民法律意识是网络安全观的重要组成。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到网络立法高峰期,大量面向网络社会的立法和修法正在进行中。互联网法律体系中,绝大部分的新法都与网民生活和网络安全息息相关,网民完全可以依靠这些新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网络安全,依法举报或制止损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例如,APP新政已经实施,若再出现利用APP损害信息安全的情况,网民不仅能够依法举报,而且还能依法得到赔偿。互联网广告新规也已经开始实施,网民遭遇自媒体虚假广告诈骗,或者受到网络广告骚扰时,可以依法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并可获得赔偿。我国网络安全法也已经完成了社会征集意见工作,年底有望出台,这部旨在维护全体网民网络安全的法律,将成为保护网民核心利益的法宝。可见,网络安全观的基础还在于依法治网,网民应该活学活用这些法律法规,为自己,也为社会尽到合力维护网络安全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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