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星之死看网络暴力 各国都如何打击

发布时间:2016-09-20 14:10:23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戚易斌 李智  |  责任编辑: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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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网络暴力的国际经验

近年来,各国越来越加重网络造谣诽谤的罪与罚。

2008年底,美国国会通过了《网络欺凌预防法案》,规定任何人如果带有胁迫、恐吓、骚扰或引起大量精神折磨的意图与人交流,并用电子手段做出恶意行为,就将面临罚款和长达两年的监禁。

目前,美国已有38个州的反欺凌法将网络欺凌纳入在内,绝大多数州的学校也都针对网络欺凌问题制定了相关学生守则。很多学校对于网络欺凌实施“零容忍政策”,学生只要触犯一次,就被逐出学校。

网络暴力作为科技发展的产物,美国还在试图通过科技手段解决这一问题。社交媒体网站开始正视这一威胁,推特于2015年4月发布了修订过的用户协议和一套新的后台筛查程序。任何人发布言论“对他人进行暴力威胁或宣扬针对他人的暴力”都将被“删号”;用户还将被强制删除某些不当言论,否则将无法登录。

为遏制网络欺凌,法国的刑法明确规定,精神上的欺凌行为将受到惩罚,最多可被判二年监禁和三万欧元的罚款。凡是在通信软件、电子邮箱、博客、社交网络等平台遭受威胁、辱骂或勒索等欺凌的青少年,都可以拨打免费热线电话进行匿名举报。

日本很早就制定了《青少年互联网规制法》和《青少年有害情报规制法》。2008年又制定了《青少年互联网环境整备法》,规定手机公司、网站等通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为青少年提供过滤软件,免费进行过滤服务。日本政府规定,一旦发现诽谤中伤留言或接到受害者投诉,通信服务提供商要及时采取删除有害信息等措施。

德国是全球第一个发布网络成文法的国家。1997年,德国出台了《信息与通信服务法》。进入21世纪,德国逐步完善了涵盖十余类法律内容的互联网管理体系,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互联网言论可以成为犯罪事实。德国司法部门还规定,社交网络必须在24小时内删除煽动、散布仇恨的不良信息。

韩国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给予较严厉的刑事制裁,尤其一系列网络诽谤引发的被害人自杀案件更是激发了韩国打击网络诽谤的力度。韩国《电子通信基本法》规定: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利用电子通信设备散播虚假信息者,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5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7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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