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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育兵 中国网时事评论员
最近,宁夏在即将出台的《自治区职工劳动保护法》中,明确提出“痛经假”,让这个词再次引起大家的关注。(8月20日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之所以说,“痛经假”再次引起大家的关注,是因为这不是一个新事物。早在2009年,湖北就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经期权益的省份。在今年3月,陕西省也已经开始实行“痛经假”。《2016年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例》第八条中明确规定,“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单位负责人批准,给假一天,工资照发。”
然而,“痛经假”从出现到现在,却基本上没有走出“纸上权益”的旧循环,难以真正成为女性职工享有的权益。从记者走访医院的实际来看,因痛经来开具证明的女性一个月只有两三例。“痛经假”难以落实,其痛点在哪里?
知晓率低是重要原因。从记者在西安街头的随机采访来看, 10名女性中只有3人表示听说过“痛经假”。作为关涉自身的一项权益,女性的知晓率尚且如此之低,对于更多的人来说,就很难说乐观了;能够享受“痛经假”的,就更不容乐观了。所以,广泛的宣传,做到女性人尽皆知,做到相关的责任人知晓,这是落实“痛经假”的基础。
繁复的程序也是一只拦路虎。有市民表示:“你本来就痛经,自己还要去开证明,再说医院挂号什么的,本身就很繁复的一个程序。”的确,对于一天的假期来说,如果能够忍着疼痛去医院开证明、挂号,等待单位领导批准,那还有必要请假吗?即便完成这样的手续,一天的假期恐怕能享受半天就不错了!如何简化手续,让女性更便利的享受“痛经假”,还需要制度做出更恰当的安排。
对于女性员工享受“痛经假”,不仅得到了所有女性的支持,也得到了大部分男性的理解。但也有人表示,这样的规定落实起来,会否增加自己的工作压力。事实也是如此,如果女性享受“痛经假”的前提,是其他员工分担工作,这不仅让“痛经假”打了折扣,事实上也影响了其他员工的权益。
所以,提出“痛经假”是一种进步。但只有做好更多的衔接工作,才是更大的进步。不仅“痛经假”如此,更多的权益保护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