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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地方,自愿原则被行政强制取代,志愿服务也从政府推动变成政府组织
前不久,台风“威马逊”“麦德姆”先后袭击我国海南、福建等地,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人们纷纷解囊相助,为灾区捐款捐物。然而在爱心活动中,还是传来些许不和谐的音符:有些地方、单位以行政命令的形式,甚至动用了“红头文件”,强制要求奉献爱心。
其实,几乎在每一次慈善捐献中,都有行政命令参与。有人抱怨,人们的“爱心”成为一些政府部门政绩的垫脚石。
为什么有些地方政府总喜欢用行政强制推动慈善或志愿服务?这与政府急功近利的政绩观脱不开关系。志愿服务强调的是公众为他人着想的高尚道德情操,以自愿为最高原则。然而在当下,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将志愿服务纳入政绩考核的范畴,比如“每个社区都必须成立一支特色志愿服务队伍”、“每个街道都必须有品牌志愿者活动”等等。
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对志愿服务有足够的认识和参与热情。当人们兴致寥寥、政府却火急火燎的时候,便是行政命令发挥优势的时候:一声令下,原本冷清寂寞的场面顿时热火朝天;一纸文件,原本数量尴尬的捐款顿时盆满钵满。行政强制手段能够卓有成效地推动志愿服务出亮点、见成效,立竿见影地展示成绩。只是这样一来,自愿原则被行政强制取代,志愿服务也从政府推动变成政府组织。
促进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离不开厘清政府、社会、市场的边界。在志愿服务领域,政府的作用更应该是“园丁”,比如逐步培养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利用评优评先、奖励模范、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引领全社会形成崇尚公益、热心公益的风气;再比如,搭建合适的平台,成立公益组织发展基金、建设公益组织孵化器等,为有潜力的公益组织提供资金、人才,帮助他们尽快发展壮大,促进公益组织自身建设。倘若政府越俎代庖,一味将原本应当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工作大包大揽,无异于拔苗助长,长期发展下去,公益组织也将日益萎缩,最终成为一块牌子、一个符号,成为政府的附庸。
在我国志愿服务发展之初,行政手段曾经起到过决定性的积极作用,帮助志愿者走出了第一步。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公益组织和众多志愿者已经成为社会发展进程中一支重要力量。在这一背景下,如果政府仍然以行政强制手段来推动志愿服务,只会适得其反。“娇养儿不能成大器”,面对已经逐渐长大的公益组织,政府可以放手了。(一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