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 题:“艾滋女”事件:谁来为闫德利的名誉“买单”?
任沁沁 雷娟丽
北京西南100余公里处的河北省容城县贾光村--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村庄;在这里出生长大的闫德利--一个也许同样再普通不过的30岁女子,最近始料不及地在互联网上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
10月12日,一条内容为“河北荣城‘艾滋病女’与279名‘嫖客’发生关系”的帖子在互联网上被广泛转载。“闫德利”就是帖子里所指的“艾滋病女”, 帖子“自称”是“闫德利”所写,“闫德利”还自称是为“报复”而故意为之。
而且,“自称”是闫德利的博客里还公布了200多个所谓“性接触者”的手机号码。随之曝光的,还有大量闫德利的“艳照”。
短短几天内,“艾滋女”成为网络上的最热关键词之一。“闫德利”的名字搜索量高达近43万人次。
正在公众舆论把抨击的矛头洪水般地指向“艾滋女”的时候,事情突然有了转变。
15日从网络上了解到关于自己的消息之后,当事人闫德利十分震惊。“博客上流传的内容是假的,我从来没有开过博客。”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为了证明清白,闫德利18日从打工地北京返乡体检,HIV抗体检测结果呈阴性。19日她又返回北京,到国家疾控中心进行最终检测,结果也显示她确未感染艾滋病毒。
闫德利似乎终于有了为自己挽回“烂得不能再烂”的名誉的机会。
“还未弄清真相就把闫德利赤裸裸地推到了公众面前,这无疑对弱小的她造成了巨大伤害。”一位关注“艾滋女”事件的深圳网友表达了自己的心情。
闫德利的母亲说,这件事让全家人在村里抬不起头来,尽管家里人认为这不是孩子的错。闫母喃喃自语,“以后可怎么做人呐?”
突来的事件打乱了闫德利继父闫宝起每年农忙结束后去做瓦工的计划,闫宝起在网络中被描述成“禽兽”。他说:“说我就说了,我老了,把孩子说成这样,以后还怎么活?”
网友“艾宾浩斯”说:“谁来保护遭受网络黑手报复的闫德利?谁来保护有可能遭受网络黑手报复的我们?这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否则,今天你幸灾乐祸看热闹充当闲人,明天你就有可能成为下一个‘闫德利’。”
“求助于法律,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友mamba认为闫德利应该大胆地走出来维权。
18日,闫德利和家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这件事社会影响太大了,我希望能追查到凶手,还我自己清白,还社会一个公道。”她说。
目前,“艾滋女”事件还没有尘埃落定。谁来为闫德利的名誉负责?
闫德利表示,她怀疑博客内容是她的前男友写的,因为只有前男友有她的照片;他还拿“照片上网”威胁过闫德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黄爱学说:“从目前的案情来看,行为人编造虚假信息和散布图片的行为构成恶意侵权,侵犯了受害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另外,从造成的严重的后果来看,黄爱学认为这种行为触犯了中国刑法关于诽谤罪的规定。闫德利可以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很多网友还认为,有关媒体和网络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为闫德利的名誉“买单”。
“网络信息传播者和新闻媒体对于未经甄别和核实的信息加以传播,扩大了侵权范围和损害后果,根据其过错程度应承担侵权责任,”黄爱学说,“网络服务商如果未尽审查义务或者不予以及时删除相关信息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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