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国家承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出台,表明了中国政府深入推进人权事业的决心与信心
本刊记者/王维博
继把“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之后,中国政府开始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和目标。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以下简称《计划》),作为一种国家承诺,指出了未来两年人权保障的线路图。
线路图的背后,不仅折射中国社会主流人权观的改变,由“批驳”转变为“行动”的人权外交策略似乎亦隐约可见。
《计划》映照的现实
除了纲领性的原则之外,《计划》关于人权保障具体目标和措施备受关注。
4月13日公布的这项人权行动计划全文约22000字,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特别提到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计划》明确提出“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所有提讯室实施强制物理隔离;建立并推广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的制度”。
这一天,对云南青年李荞明来说,来得有些迟。2月12日,李在看守所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被羁押者的权利因公权缺位而遭遇侵害。”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楠来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作为保障人权的具体要求,《计划》的内容更具针对性。
《计划》指出,“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中国将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进一步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探索、试行特约监督员制度,对法院及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在多次参与人权白皮书策划准备工作的刘楠来看来,这些针对性章节映照的是中国社会的严峻现实,正因为各地监狱、看守所里连续上演“躲猫猫”之类的恶性事件,才有了“保障被羁押者权利与人道待遇”的承诺。
人权路线图
与李荞明事件不同,另一起公民死亡事件见证了中国人权保障走过的道路。
2003年3月17日,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的街头被收容,60小时后他死在了广州市卫生局主管的收容人员救治站中。孙志刚之死影响深远,他死后三个月,18名涉案者被认定有罪,23名政府官员受到处分,施行20多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
孙志刚事件的第二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随后,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2006年3月,“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被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由“人权”入宪,进而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最后到专门的行动计划,中国人权保障路线图的背后,折射着人权观的改变。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第一个人权白皮书起草人之一董云虎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由于过去在政治上法律上不使用‘人权’概念,客观上也带来一些不良后果:对内造成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的淡漠,并在实践中导致了文化大革命那样严重的侵犯人权事件的发生;对外把‘人权’这面旗帜拱手让给了西方,等于自动放弃了道德制高点。”
从上世纪80年代,人权概念开始重提,“早在1989年,针对西方指责,江泽民就提出,要从思想上解决‘如何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待民主、自由、人权问题’”。董云虎说,在这种背景下,他开始系统研究人权问题,于1990年出版人权著作《世界人权约法总览》,率先打破人权理论研究禁区。
此后,针对部分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的指责,中国政府自1991年开始,每年发布人权状况白皮书,从政治上确立了人权的概念。
1997年,中共十五大召开,将“人权”概念写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报告,使人权成为中共领导国家建设的主题。2004年,“人权”再次由政治概念转化为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
“人权观改变的意义在于使政府官员开始以人权为视角统筹工作,这在人权保障上更进了一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科研处处长柳华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相对具体的行动目标而言,更难实现的是观念的改变。
作为国内较早开始研究人权理论的学者之一,柳华文2008年参与了第一份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而此时,距中国发布第一份人权白皮书已过去17个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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